在美國,立法、行政、司法均屬“政府”係統,大法官是總統任命的,當然,有不同於中國關於“政府”的概念

本文內容已被 [ 謝謝你- ] 在 2015-06-29 19:03:50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