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什麽不支持民主黨

民主黨的很多理念都是對的。但是,他們的很多做法卻激進,是在破壞這個國家的基石。以這次同性戀的婚姻判決為例:我認為同性戀者有他們自己的權利,他們的訴求也是合理的,應該得到法律的保護。但是,最高法院的做法卻是錯誤的。因為他們擁有的是解釋憲法的權力,而不是立法的權力。立法的權力歸於國會。最高法院這次的做法,等於是直接給尚未通過同性戀合法化的州直接立法。這樣的做法帶來的惡性後果是極其嚴重的:由少數幾個非民選的,精通法律的智者對全國人民立法,這是一個極其危險的做法,是獨裁的開端。
有關這個問題,首席大法官的論述比我清楚得多。大家應該去認真地讀一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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