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普大學華裔係主任 被起訴了哪些罪(組圖)
文章來源: 觀察者網 於 2015-05-23 09:27:17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美國天普大學華裔教授、物理係主任郗小星遭美國檢方起訴。觀察者網調查發現,這一事件頗為蹊蹺。雖然西方媒體炒作郗小星“非法輸送美國敏感的國防科技給中國企業和中國政府”,但美國檢方實際上既沒有像指控華裔水利專家Sherry Chen一樣,冠以“竊密罪”,也沒有像指控天津大學教授一樣,冠以“商業間諜罪”。
賓夕法尼亞州地方檢察官起訴郗小星的罪名竟包含“電信欺詐罪”。
觀察者網獲得的起訴書顯示,檢方指控郗小星犯有兩項罪名:1,利用電信手段欺詐罪;2,協助、教唆欺詐美國政府罪。
據起訴書陳述,郗小星利用美國國防部科研資金購買了美國“某公司”的“某設備”,然後試圖將技術輸送到中國。而郗小星與“美國公司”的協議規定,不得將這一“設備”複製、出售、轉交或轉移、複製給任何第三方。
未具名的該“設備”或“技術”如果涉及商業機密或軍事機密,為何不以竊密或間諜罪起訴?如果未涉及機密,為何不公布涉事美國公司名字或設備?
美國媒體也有此問。賓州當地媒體6ABC電視台報道稱,費城檢方發言人拒絕交代涉事“設備”名稱,甚至也不願意郗小星具體向哪個中國單位輸送了技術。
起訴書陳述郗小星的4項犯罪行為證據,均為電子郵件,其內容為郗教授表明希望在中國建立世界領先水平的薄膜實驗室的意願。
費城媒體Philly.com網站指出,“商業間諜罪”要求檢方拿出證據,證明被告竊取技術的目的是幫助外國政府,而控告郗小星“電信欺詐罪”,則省去了檢方證明被告“犯罪意圖”的麻煩。
曾著書講述李文和竊密案經過的美國記者Helen Zia周五表示,李文和等一係列案件,目的都是為了“敲打中國”。
據新華國際客戶端了解,2002年9月,郗小星和同事在《自然材料》雜誌上發表研究報告,宣布在世界上首次製成大電流二硼化鎂超導薄膜材料。先前,研究人員發現二鏰化鎂在超高溫條件下具有超導性,而郗小星和同事成功用二硼化鎂製成高質量薄膜材料,不僅表麵平坦,還可以載送每平方厘米1000萬安培的大電流。當時還是副教授的郗小星告訴媒體記者,這一新材料工藝有望投入實際運用,比如用於製造新型微波器件。
暫不清楚起訴書所說設備是否就是用於製造大電流二硼化鎂超導薄膜材料,也不清楚郗小星與那家起訴書沒有提及名稱的美國企業在這方麵到底是什麽合作關係。
Philly.com發現,郗小星2002年學術休假期間,與其共事的美國公司是Conductus,地址位於加州。Conductus後來並入Superconductor Technologies Inc(STI)。STI在納斯達克上市。據觀察者網掌握的該公司2015年一季度財報,該公司稱其在高溫超導材料領域處於世界領先地位,一季度收入5.5萬美元、虧損140萬美元,公司總資產1388.7萬美元。STI拒絕向Philly.com做出回應。
6ABC電視台報道稱,由於官司纏身,天普大學現在已經暫停了郗小星的物理係主任職位,由他人代理執行——雖然他的教學工作不會受案件影響。
電信欺詐罪最高可判刑20年,郗小星的4次犯罪行為最高可判80年。目前,他交付了10萬元保釋金,暫時獲得釋放。
起訴書文件
觀察者網翻譯檢方起訴書內容如下:
“超導體”是指可以無電阻傳輸電力的高科技材料,因此,它可以極大地幫助提升其他技術的效果。實現超導的方法之一是,在基板上培育薄膜超導體。
被告郗小星出生於中國,後歸化美國,現居賓夕法尼亞州,是一名大學物理係教授,也是享譽世界的二硼化鎂薄膜超導技術專家。
2002年(左右),被告郗小星參與中國“863”計劃,擔任超導體領域的評審。863計劃是中國政府促進高科技創新和研發的一項長期項目。
從2002年(左右),到2012年(左右),被告郗小星屢次與中國境內的多家單位合作研發超導體,其中包括政府機構。在這些合作中,郗小星屢次提出幫助中國機構成為該領域的佼佼者。
從2002年(左右)到2003年(左右),被告郗小星學術休假,與一家公司(起訴書原文未注明名字,僅以“美國公司”【U.S. COMPANY】指稱——觀察者網注)共同進行薄膜超導體研究。在此期間,“美國公司”的幾名員工發明了一種技術(起訴書原文未注明名字,僅以“設備”【Device】指稱——觀察者網注),對二硼化鎂薄膜超導體培育技術實現了革新。
從2002年(左右)到2012年(左右),郗小星屢次試圖策劃獲取“美國公司”的技術和信息,輸送給中國境內的單位。
自2004年1月(左右),被告郗小星試圖購買“美國公司”的定製“設備”。為此,他成功申請了美國國防部科研經費,以資助其購買“設備”以及該科研項目的其他設備。
出於知識產權方麵的顧慮,“美國公司”一開始拒絕了郗小星購買“設備”的請求。不過,2006年1月(左右),“美國公司”最終同意向郗小星提供“設備”,為其12個月,其交換條件是,郗小星必須簽署保密協議,保證其“用途僅為實驗,不得複製、出售、轉交或轉移、複製給第三方”。協議該規定,郗小星“不得拆解、拆分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逆向解析(‘設備’)”,“提供(‘設備’)不等於(‘設備’)商業化,而僅僅是為實驗用途”。
犯罪企圖
自2004年(左右)到2012年(左右),被告郗小星策劃、並企圖策劃欺詐“美國公司”,獲取其技術,訴訟給中國境內單位,並協助這些單位進一步利用該技術,通過捏造的虛假借口、陳述和許諾,為自己和中國境內單位獲取金錢和財物。
犯罪手段
自2006年1月(左右),被告郗小星與“美國公司”簽署協議,主觀上知道、希望協議上的虛假材料文字誤導“美國公司”向其提供“設備”。
被告郗小星屢次複製、出售、轉移、分發、分享“設備”及其技術,利用它幫助中國境內第三方,包括政府單位。其主觀上是故意的,通過本人及來自中國的博士後學生,幫助中國單位成為超導體領域的世界領先者。
被告郗小星努力推動中國超導體研究,作為交換,他在中國屢次獲得收入豐厚、聲望頗高的職位。
在下述時間段,被告郗小星在費城、賓州東區等地,為了執行、協助、教唆實施上述計劃,通過電信交流手段,在美國州際、與外國的交往過程中,傳輸下述信號和聲音資料。每次輸送均單獨構成罪名:
上述行為均違反《美國法典》第18卷1343節和第2節。
北卡山人 發表評論於 2015-05-23 11:49:14
美國的教授,不管那一個族裔的,手上有自己的東西,如果是好東西都可以在美國集資辦公司、上市、賺大錢,到中國開分公司等等。這樣的好例子多如牛毛。這幾天抓到的華人都是自己沒有自己東西的人,在倒賣偷來的東西。居然有這麽多華人叫冤
老嫖客 發表評論於 2015-05-23 10:53:53
敗家這種趕他走,都死皮賴臉的不肯走
百家爭鳴2012 發表評論於 2015-05-23 10:42:10
誠信 發表評論於 2015-05-23 10:29:58
百家爭鳴2012 發表評論於 2015-05-23 09:44:01
美國政府想敲打中國,客觀上在逼華裔科學家離開美國。對誰有好處?當然是中國。中國剛說統戰,美國就用行動配合中國的統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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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真正有能力研發新技術的人是沒有人願意離開美國的,兜售一點技術賺點外快倒是一些人的做法。通過最近幾個案子,絕大多數人會停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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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很多人已經賺過外快。美國加緊對他們的迫害其實就是逼迫他們離開美國,這不是很明顯的事情嗎?誰也不想突如其來的災難降臨到自己身上。到中國也有用武之地,還不用擔驚受怕,何樂而不為。
誠信 發表評論於 2015-05-23 10:29:58
百家爭鳴2012 發表評論於 2015-05-23 09:44:01
美國政府想敲打中國,客觀上在逼華裔科學家離開美國。對誰有好處?當然是中國。中國剛說統戰,美國就用行動配合中國的統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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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真正有能力研發新技術的人是沒有人願意離開美國的,兜售一點技術賺點外快倒是一些人的做法。通過最近幾個案子,絕大多數人會停手。
·八戒· 發表評論於 2015-05-23 10:27:41
教授難道隻能研究別人已經研究多年公開了的課題?如果你是教授,當然要有某些世界上獨特的東西,與世界各地同行交流也很正常啊,算什麽泄密?物理教授研究的很多東西當然未來可以用於軍事,難道還要禁止物理學家研究嗎?物理理論有幾樣東西肯定不會用於軍事呢?難道物理教授發表什麽文章,和誰交流還要美國政府批準?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xwu622 發表評論於 2015-05-23 10:26:49
“提出建立實驗室”罪?
DrEd 發表評論於 2015-05-23 10:25:15
都是正常的學術交流,否則一有成就都不能出國代外國研究生了。
千裏一盞燈 發表評論於 2015-05-23 10:24:55
提議建實驗室怎麽就違法啦?
FWFW 發表評論於 2015-05-23 10:22:41
天朝有錢,把那美國公司給收購了,不就什麽屁事都沒有了?
老牛仔 發表評論於 2015-05-23 10:01:48
吃裏扒外。
neoreturn 發表評論於 2015-05-23 09:58:43
中美關係緊張,這是O8政府有意抹黑華裔舉動。典型的西方人思維產物。這麽搞下去,中美一開戰,不管你是不是支持美國政府,隻要有華裔血統,都可能關集中營。
鴻爪雪泥 發表評論於 2015-05-23 09:51:35
希望有人開發一款軟件,加密電郵,每次生成一個密碼,隻有收信雙方知道密碼。如果人人都用這個方法,政府即使用超級計算機,也不可能實現對全部公民的監控。估計現在就是用關鍵詞粗篩,結合嫌疑人。現在華人估計都是嫌疑人,可惡。
不允許的筆名 發表評論於 2015-05-23 09:51:18
百家爭鳴2012 發表評論於 2015-05-23 09:44:01
美國政府想敲打中國,客觀上在逼華裔科學家離開美國。對誰有好處?當然是中國。中國剛說統戰,美國就用行動配合中國的統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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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反美的科學家最好快滾。
胡椒 發表評論於 2015-05-23 09:50:54
也就是說別人的研發,他不勞而獲弄來給自己謀利。
鴻爪雪泥 發表評論於 2015-05-23 09:47:28
電郵一直被監控,以後社會是沒有隱私權了。
百家爭鳴2012 發表評論於 2015-05-23 09:44:01
美國華裔精英自危,下一個“炮灰” (圖)
文章來源: 世界日報 於 2015-05-23 10:29:40 -
從華裔水文學家陳霞芬被指洩露美國機密,到天普大學華裔學者郗小星因涉嫌輸送美國敏感科技被捕,導致在美因工作有機會接觸高科技的華裔學者人人自危,甚至有「狐死兔悲」之感。
由265位華裔學者菁英組成的「美東公共事務論壇」微信群,21日對此表示高度關注,議論紛紛。有學者形容,被控的華裔學者,隻是美中交往風暴中的一粒沙塵,「是隨局勢飄搖的砲灰」。
學者徐鷹指出,華裔科學家應提防FBI的跟蹤監視,以免「想要搞的時候,拿出幾個中獎的,隨便就可以搞一搞」,因為陳霞芬和郗小星的例子,都是「多年前老掉牙的事和糾紛」。
華裔女作家、李文和自傳「我的國家告了我」(My Country Versus)一書作者謝漢蘭(Helen Zia)向本報表示,許多少數族裔麵臨類似困境,因中美關係敏感複雜,博弈競爭,華裔群體尤其易成目標。此外,目前沒有特定的民間機構對陳霞芬等人提供有組織的幫助,她希望有類似遭遇的美籍華人,向美華協會等華裔團體求助。
事實上,美中兩國就商業機密與經濟間諜案的交鋒在過去數月持續升級。美方官員指責中國駭客和被收買的內部人士,正在竊取美國商業秘密及其他機密信息。總統歐巴馬也在2013年頒布新的反擊策略,之後加大調查和起訴力度,司法部根據「經濟間諜法」提出的訴訟數量比前一年增加33%,尤其是2013年以來的經濟間諜起訴,逾半與中國有關。
另據紐約時報日前報導,陳霞芬的律師塞恩伯格(Peter Zeidenberg)認為,政府不應該隻追究陳霞芬使用同事密碼的責任,卻不追究把密碼給她、也給整個辦公室的那位同事的責任。
塞恩伯格一再強調,陳霞芬是在公共視野之下進行所謂的「洩密」,她將自己和中國高官矯勇見麵一事「告訴了所有人」,也把她老闆的電話告知矯勇,更以電子郵件索取密碼。他說:「如果她是間諜,為什麽要這麽做?」
陳霞芬的前同事也表示,倘若她不是華裔,而是其他族裔背景,許多指控可能就不會那麽嚴重。
華府智庫「國家政策學會」(National Policy Institute)主席斯本賽(Richard Spencer)解讀陳霞芬案發生的背景,中國政治經濟實力的增強,讓美國深感自身霸主地位受到挑戰。任何這般強勢崛起的國家,都讓美國害怕,而陳霞芬隻是這場大風暴背景下的普通一員,隨著美國對「被人監視」的恐懼升級,可能還會有更多「老百姓」被捕。
學者指出,陳霞芬案和郗小星案為華人高科技學者敲響警鍾,凡牽涉與中國國內合作或打算回國創業的科技人才應小心謹慎,謹記「自己在美國公司或學校的成果不屬於個人,而屬於所在公司的整體」。
曾任助理檢察官的塞恩伯格提到,聯邦政府近期這一係列動作,可能是場「威懾行動」,旨在給「涉及此事或有此打算人士留下深刻影響」。
北卡山人 發表評論於 2015-05-23 11:51:43
美國的教授,不管那一個族裔的,如果手上有自己的東西,如果是好東西都可以在美國集資辦公司、上市、賺大錢,到中國開分公司等等。這樣的好例子多如牛毛。這幾天抓到的華人都是自己沒有自己東西的人,在倒賣偷來的東西。居然有這麽多華人叫冤
·八戒· 發表評論於 2015-05-23 11:46:10
純粹是冷戰政治,如果加強監控,幾乎所有人都能成為“間諜”,抓不抓完全看政治需要。
你把一顆螺絲,一段電線,一個麥克風帶到中國也可以是用於軍事,因為F22上完全可能使用了同樣的螺絲,電線,麥克。
youli 發表評論於 2015-05-23 11:37:17
RomanticOnly 發表評論於 2015-05-23 11:32:22 美國人在中國還是過的一等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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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超等人生活, 超國民對待, 比黨員, 領導還要好, 洋帥哥從來沒有通奸, 生活不檢點, 搞男女關係的罪名, 他們要上幾個中國女人就上幾個, 哪些中國女人還怕他們不要, 拚命大喊隻有洋帥哥才配上。
youli 發表評論於 2015-05-23 11:34:33
美國早有先例, 二戰時把日本裔公民關進集中營。
德裔公民卻信任, 白人與非白之別。
美國骨子裏頭還是種族主義者。
RomanticOnly 發表評論於 2015-05-23 11:32:22
美國人在中國還是過的一等人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