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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europe 2015-05-20 13:36:58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3446 bytes)

Steven8888 發表評論於 2015-05-20 12:47:04
畢業後,張浩進入美國思佳訊通訊技術公司,“設計和開發”了FBAR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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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裏偷竊?是張浩自己腦袋裏的東西。
78需要 發表評論於 2015-05-20 12:24:32
偷竊人家的科技成果無論從道義上還是法律都不能容忍,中國就那麽沒骨氣, 人就那麽笨嗎? 自己不會發明, 非要偷竊不可,丟人。
Twinlight 發表評論於 2015-05-20 11:15:09
政治敏感性太差的後果。

在目前中美對決趨勢越來越清晰地情況下,既然自己搞的是敏感技術,就不應該再回美國了。美國為了阻止中國掌握相關技術,是什麽招都用的出來的。

有人糾結於這些科學家是否剽竊了相關技術,這是很幼稚的。首先,國內的技術要求很多時候跟美國並不一樣,所以即使再先進的技術,回到國內也得按照中國國情進行改造,等改出來的時候,往往都已經跟在美國搞出來的沒太大關聯了。其次,就算有內容是剽竊的,也是應該有國際專利訴訟來解決,而不是動用FBI。而美國一沒有證據,二沒有用任何法律手段,直接用FBI這種情報戰手段把人抓來完事,就說明美國已經不care什麽專利不專利了,隻care如何阻止中國掌握相關技術。所謂的間諜罪實在是太大的帽子了。

當然,抓住這幾個科學家,也未必就能阻止中國掌握相關技術,但是可以對美國華人科學家造成巨大的心理陰影,來阻止美國華人科學家回國。隻可惜,中... 查看完整評論
neoreturn 發表評論於 2015-05-20 10:50:58
中國回國創業的,哪個不是把美國技術,算法和專利帶回國.隻不過這個是軍用的,被盯上了.
知識產權意識的淡漠是中國人的問題,因為從小就沒教過. 美國小學這方麵的知識教的很早,也很牢. 比如你在引用任何人的話或網上的知識時都需用引號.文學成評論裏的人有幾個會用引號的.
Wiserman 發表評論於 2015-05-20 09:59:50
引: “medigogo 發表評論於 2015-05-20 00:23:40
英文的報導說他們倆去年請了以前公司的頭兒去天津參觀生產廠。頭兒看了馬上提出侵權異議,兩人表示不同意。看來他們是傻透了,不該請他去看。更不該明知對方有意見時還冒然跑來美國送死。一句話,法律意識太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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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

1.法律意識太差 【公司分辨不清】

2.敏感度不夠 【危機意識欠缺,沒有學習錢學森的教訓】

3.愚蠢誇耀性強 【千萬不可張揚!竟然還請了以前公司的頭兒去參觀、笨!】
遊浪者 發表評論於 2015-05-20 09:19:46
估計是在學校時的研究成果,那麽版權應該屬於學校,這就是美國的法律。如果該項研究不是在學校裏完成,而且沒有利用學校的任何資源,版權可另當別論。
Google搜索的中心算法,專利現在還屬於Stanford大學,因為兩位創始人是在上學時發明的算法。Google對該專利有獨立使用權。
DD1122 發表評論於 2015-05-20 08:51:55
欲加之罪 何患無辭啊
四野2 發表評論於 2015-05-20 08:49:59
釣魚執法本身就倍受爭議. 而且是從外國釣人家的公民到美國,然後逮捕. 這恐怕有很多問題要出麻煩. 中國政府不管嗎?
ilovefriday 發表評論於 2015-05-20 08:39:00
這個鄧洪律師怎麽到處都插一腳?千萬別請他,他連中文都說得結結巴巴,更何況在法庭上說英語辯護。
everdeen 發表評論於 2015-05-20 08:35:17
樓下這些涉及中國朝鮮古巴的多是FBI和專門的政府部門管的,如果是美國內部個人和企業專利糾紛那是民事。
茉莉花匠 發表評論於 2015-05-20 08:24:18
民事問題輪得著司法部和警察來管嗎?你美國是警察國家嗎?

中國限製的是中國所擁有的技術。你美國將還沒搞清是不是你所擁有的東西管製起來,有這麽不要臉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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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rdeen 發表評論於 2015-05-20 08:12:06

茉莉花匠 發表評論於 2015-05-20 07:40:44
用國家機器來幫著本國機構爭版權,民主真是無恥得很。


國家機器不管這個,難道管計劃生育和避孕?

中國是技術限製出口國家,如果偷偷出口受管製產品技術不管膚色都要被判刑的。如果是在美國國內,華人專利權受侵犯,法律一樣保護。美國是講法律的扯東扯西沒用。
playnice 發表評論於 2015-05-20 08:23:26
有些人想的太多了。很簡單的一件事,這些人把美國專利帶到中國,在中國開公司賺錢。他們輸贏賺賠,與你我都沒有半毛錢關係。
everdeen 發表評論於 2015-05-20 08:12:06
茉莉花匠 發表評論於 2015-05-20 07:40:44
用國家機器來幫著本國機構爭版權,民主真是無恥得很。


國家機器不管這個,難道管計劃生育和避孕?

中國是技術限製出口國家,如果偷偷出口受管製產品技術不管膚色都要被判刑的。如果是在美國國內,華人專利權受侵犯,法律一樣保護。美國是講法律的扯東扯西沒用。
很老留學生 發表評論於 2015-05-20 08:11:43
關鍵是他們在美國參加這項研究時是否簽署了文件。

我進公司時就簽了。“開發的所有技術屬於公司財產,包括專利,員工無權轉讓。” 我獲得專利後,公司獎勵了我。但在外麵從來不交流,如果美國政府限製輸出的技術,保密要求更嚴。

海歸自己必須注意相關法律問題。簽署了這樣作,就算竊密,和版權。愛國無關。
二胡一刀 發表評論於 2015-05-20 07:58:44
不是歧視華人律師,但是這個案件涉及到很敏感的問題,感覺目前這個律師份量可能不足。不當心的話真有可能坐大牢。
TruthHurt 發表評論於 2015-05-20 07:57:26
有些中國人認為自己在公司或大學裏做出的研究成果就是自己的,想怎麽用都行。這是錯誤觀念。公司和大學通常擁有版權。私自把這些成果拿到中國去賺錢就會出問題。
茉莉花匠 發表評論於 2015-05-20 07:40:44
用國家機器來幫著本國機構爭版權,民主真是無恥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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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花辮子 發表評論於 2015-05-20 05:52:07

不可能有神麽敏感技術, 都6年了, 當初也不是公民,現在還能去美國,也隻是在天津大學當差,能有神麽啊?FBI有點神神道道。
Goodman 發表評論於 2015-05-20 07:38:52
還是先去弄清法律上機密的定義吧。用於學術研究的根本數不上。不過此案又找個老中律師實在是下下策。老中律師人家從來就沒當回事,跑跑腿,遞遞表格還差不多,真正的訴訟就免了。

既然人家已經正式行動了,這出戲不管對錯都會演下去,否者檢察官很難有麵子再混下去,這是前途問題。要是能定罪是一筆很大的政治資本。誰叫人家掌握著國家機器呢
茉莉花匠 發表評論於 2015-05-20 07:38:43
一針見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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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得 發表評論於 2015-05-20 07:36:35

應該是版權之爭。一般這種事在美國國內是版權之爭。
在中美之間,因為中國對版權不在乎,美國公司在中國不可能贏版權之爭。
美國就把它就變成了間諜之爭。倒黴的就是個人。
茉莉花匠 發表評論於 2015-05-20 07:38:04
那也就是那些貪官普世們,不要螞蟻套豆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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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大目 發表評論於 2015-05-20 00:23:09

做中國人這麽不幸 所以中國人都往美國跑 再也不要做中國人了!
蒙得 發表評論於 2015-05-20 07:36:35
應該是版權之爭。一般這種事在美國國內是版權之爭。
在中美之間,因為中國對版權不在乎,美國公司在中國不可能贏版權之爭。
美國就把它就變成了間諜之爭。倒黴的就是個人。
大陸老百姓Ta爹 發表評論於 2015-05-20 07:32:57
mingwayhe 發表評論於 2015-05-20 01:35:59
學習團 發表評論於 2015-05-20 00:54:47
美國真無恥!!!

中國人報效祖國有什麽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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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你家當傭人,和你老婆偷情上床,你生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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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mingwayhe 是過來之人。請的家傭,穿了他的鞋,正氣得七竅冒煙呢。
hxn9988 發表評論於 2015-05-20 07:32:35
美國法西斯公開竊取全世界各國的各種信息,各大博物館都陳列了搶來很多其它國家的絕世文物,光伊拉克戰爭就不知道搶了多少伊拉克國寶。臉皮能厚成哪樣呢。
大炮一響 發表評論於 2015-05-20 07:26:15
嚴懲不貸!
西門橋 發表評論於 2015-05-20 07:23:08
共產黨讓那幾個呆瓜報效祖國,但是遇到麻煩了就被共產黨一腳踢開了。
傻大目 發表評論於 2015-05-20 06:52:30
我覺得也不是什麽敏感技術 就是違法而已 白紙黑字 上了法庭可能也無話可說
檸檬椰子汁 發表評論於 2015-05-20 06:41:25
這種聯邦政府的大案,涉及外交,還是要去請華盛頓的白領犯罪專家好,鄧洪這種律師不夠。
majia01 發表評論於 2015-05-20 06:07:51
法律意識淡薄。即使做了, 幹嘛還來美國?
500miles 發表評論於 2015-05-20 06:00:00
張浩、龐慰在南加州大學研究的就是FBAR技術,研究項目得到了美國國防部高級研究計劃局(Defense Advanced Research Projects Agency)的資助
自李文和案(1999年)之後,美國軍方(國防部)資助的項目已經全麵禁止中國學生參與了。1999年之前,這小夥子還不到20歲,靠譜麽?
花花辮子 發表評論於 2015-05-20 05:52:07
不可能有神麽敏感技術, 都6年了, 當初也不是公民,現在還能去美國,也隻是在天津大學當差,能有神麽啊?FBI有點神神道道。
dq51 發表評論於 2015-05-20 05:40:45
其實每個員工跳槽都會有同樣問題。法律既要保護公司利益,但也不能限製個人用技藝謀生,包括在原來公司所學得的技藝。
但如果牽涉對中國限製的問題,就難說了。
腦殘兒童歡樂多 發表評論於 2015-05-20 05:39:15
這年頭最時髦的就是抓共黨間諜
nnd888 發表評論於 2015-05-20 05:28:14
祖國需要的就是這種人。前有錢學深,後麵各個仿效。什麽道德,法律,對中國人不適用。
bobby41 發表評論於 2015-05-20 05:27:06
什麽教授,無非就是為錢,全無法律和道德
美國起訴6名中國人竊密,沒有什麽複雜,就是抓小偷
lhy86 發表評論於 2015-05-20 05:23:54
為了名聲和金錢
brothera 發表評論於 2015-05-20 05:22:11
在公司開發的技術屬於公司,員工無權轉讓。
如果他自己的公司開發的,則還有是否屬於美國政府限製輸出的技術。
大學做的研究一般屬於公開的範疇,合作研究沒有問題。但如果是特殊機構出資委托的研究,則仍然可能有保密要求。
這等效於中國某高科技公司人員跑美國去,帶走其研發的技術一樣。中國也一定會抓那樣的人。
中國一直在吸引海歸,就是為了技術。海歸自己應該注意相關法律問題。
lancola0 發表評論於 2015-05-20 05:19:02
mingwayhe 發表評論於 2015-05-20 01:35:59

學習團 發表評論於 2015-05-20 00:54:47
美國真無恥!!!

中國人報效祖國有什麽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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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你家當傭人,和你老婆偷情上床,你生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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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一樣的隊友。放錯炮了。
它鄉 發表評論於 2015-05-20 05:14:29
得意忘形。
胡阿友2 發表評論於 2015-05-20 05:08:49
謀私利而也,與愛國有什麽關係?
這些人損害華人在職場的聲譽,不知為什麽還有人為他們叫屈。
azkaban 發表評論於 2015-05-20 05:02:40
這6人是什麽身份?敏感技術應該是公民才能接觸。這六個最多是綠卡吧,技術恐怕敏感不到哪裏去。
tankbig 發表評論於 2015-05-20 04:51:00
以後中國也誘捕一些美國學者就行了!思科,IBM這些公司路由路,服務器有後門,就告他們是間諜還不好辦!一抓抓一串,美國也可以反製,抓一批美分解氣
tankbig 發表評論於 2015-05-20 04:48:37

mingwayhe 發表評論於 2015-05-20 01:35:59
學習團 發表評論於 2015-05-20 00:54:47
美國真無恥!!!

中國人報效祖國有什麽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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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你家當傭人,和你老婆偷情上床,你生氣嗎?
。。。。。。。
你是不是就是這樣生生下來的啊!看你輕車熟路啊
tankbig 發表評論於 2015-05-20 04:47:19
westwind180 發表評論於 2015-05-20 04:30:05
frankfood 發表評論於 2015-05-20 01:47:00
中國也騙美國科學家來中國觀光,然後在包機上安炸彈,或者竄通恐怖組織,給他們機會安炸彈,炸死幾個美國科學家,這樣大家就扯平了。
============
你有什麽具體的計劃殺害美國人嗎?咱們電話聊聊?中國政府和哪些恐怖組織合作?計劃在什麽包機上安放炸彈?具體要炸哪些科學家?你有沒有同夥?
。。。。。。
美國不是先支持拉登,後支持塔利班,支持ISIS,按你的說法這些支持的當事人全應該被抓啊,你們美國的總統是最大的恐怖份子支持者,得判1萬年啊!
千裏一盞燈 發表評論於 2015-05-20 04:46:36
當年也準備以發獎的名義把錢學森弄到美國來,但老錢比較賊,沒上套兒。
helix22 發表評論於 2015-05-20 04:44:17
樓下的不知學習團是精神病院裏跑出來的? 聽說過狸貓這個ID嗎?
凝露玫瑰 發表評論於 2015-05-20 04:33:59
哈哈,有些回帖忒搞笑了。
知我是誰 發表評論於 2015-05-20 04:33:29
v 阿裏給我偷偷玩哦 v lhaNvdlowyga
steventian 發表評論於 2015-05-20 04:32:56
下麵“學習團” 是不是受過什麽刺激呀?我隨便瀏覽幾條新聞,都有‘學習團’的發言, 而且總是陰陽怪氣的,跟喊口號似的,感覺和別的網友太不一樣。‘學習團“是不是有什麽問題呀?
westwind180 發表評論於 2015-05-20 04:30:05
frankfood 發表評論於 2015-05-20 01:47:00
中國也騙美國科學家來中國觀光,然後在包機上安炸彈,或者竄通恐怖組織,給他們機會安炸彈,炸死幾個美國科學家,這樣大家就扯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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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什麽具體的計劃殺害美國人嗎?咱們電話聊聊?中國政府和哪些恐怖組織合作?計劃在什麽包機上安放炸彈?具體要炸哪些科學家?你有沒有同夥?
helix22 發表評論於 2015-05-20 04:27:27
這要看具體證據, 如有技術改造則可能不屬原專利範圍。 他原在南加州大學的研究成果不可能是保密的,因為他既不是美國公民,也要發表科研結果,包括論文。

最近有好些政府敗訴的案子。
ctrls 發表評論於 2015-05-20 03:38:58
前車之鑒。有同樣經曆的哥們不要再來美國了。在國內享福吧。
ita 發表評論於 2015-05-20 03:03:14
美國人當初也關押了錢學森,愛因斯坦,奧本海默。
wwhhjj 發表評論於 2015-05-20 02:26:16
不能說製造同樣的產品就是侵權,這得看原雇主能不能拿出足夠的證據證明中國公司的產品用了他們的技術。這幾個人是幹這個的,知道原雇主的專利點,也就知道如何繞過去。當然,如果直接用了,那就沒辦法,伏法吧。也可能是新產品比原雇主的產品還好,把原雇主氣急了,出此招搞臭對手。
學習團 發表評論於 2015-05-20 02:04:19
國家利益至高無上!!!

個人私利必須服從國家利益!!!

沒有了祖國你將什麽都不是!!!

沒有國哪有家,國家好,個人才好!!!

要連違點西方的所謂法,為國家添磚加瓦都不願意,那還能算中國人嘛???
zuschauer 發表評論於 2015-05-20 01:57:58
法盲!咎由自取!
frankfood 發表評論於 2015-05-20 01:47:00
中國也騙美國科學家來中國觀光,然後在包機上安炸彈,或者竄通恐怖組織,給他們機會安炸彈,炸死幾個美國科學家,這樣大家就扯平了。
frankfood 發表評論於 2015-05-20 01:44:26
他是被美國給軟禁了。目的是,我不用你,別人也別想用你。
傻大目 發表評論於 2015-05-20 01:42:09
祝他們在監獄裏麵生活愉快 那好歹是美國監獄呐
傻大目 發表評論於 2015-05-20 01:40:41
法律意識淡薄?我看是裝糊塗而已 賺錢要緊呐
mingwayhe 發表評論於 2015-05-20 01:35:59
學習團 發表評論於 2015-05-20 00:54:47
美國真無恥!!!

中國人報效祖國有什麽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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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你家當傭人,和你老婆偷情上床,你生氣嗎?


karlstiger 發表評論於 2015-05-20 01:29:40
好多千人計劃學者根本沒意識到這種威脅和法律問題,得多加小心。
百家爭鳴2012 發表評論於 2015-05-20 01:28:35
相信此教授的行為不算泄密,否則他不敢請原來的頭參觀。或許他在中國的東西和美國公司的東西有一定相通之處,但應該是不同的東西,畢竟是在美國工作過一段時間,不可能沒有這樣的法律意識。
蘸墨水 發表評論於 2015-05-20 00:54:49
everdeen 發表評論於 2015-05-19 23:17:17
就算是你設計開發的,其所有權也屬於雇主,因為你是用的雇主提供的資金和設備,這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識。
===============

這是問題的關鍵,即使是他在美國公司設計開發的,也不可以帶去中國使用,這個一定會在公司合同裏寫明的。
學習團 發表評論於 2015-05-20 00:54:47
美國真無恥!!!

中國人報效祖國有什麽錯???
dec04009 發表評論於 2015-05-20 00:46:39
Fresh phd加工作經驗就給985 博導教授了?

今年行情211都給不到教授啊
雑家1 發表評論於 2015-05-20 00:45:07
可能事先有白紙黑字簽了名的公司合同,這是有法律效力的,不能違反,違反就是犯法,
這事兒麻煩,
在庭上再做輕鬆狀也麻煩。
aac 發表評論於 2015-05-20 00:30:40
版權糾葛?公司與公司就是版權糾葛,個人就會被控商業間諜。
kitday 發表評論於 2015-05-20 00:26:12
離職後不能把項目帶走,這是常識。
medigogo 發表評論於 2015-05-20 00:23:40
英文的報導說他們倆去年請了以前公司的頭兒去天津參觀生產廠。頭兒看了馬上提出侵權異議,兩人表示不同意。看來他們是傻透了,不該請他去看。更不該明知對方有意見時還冒然跑來美國送死。一句話,法律意識太差。
傻大目 發表評論於 2015-05-20 00:23:09
做中國人這麽不幸 所以中國人都往美國跑 再也不要做中國人了!
gagaga 發表評論於 2015-05-20 00:17:21
少趟渾水兒。。。
hachimada 發表評論於 2015-05-20 00:14:44
“竊密”是不成立的,因為不存在“竊”的行為,技術成果本來就是張浩做出的。起訴的理由應當是“泄密”,即張某將公司的商業機密透露給第三方。這取決於張某和公司的合同中對張離職後的行為如何約定,而且所泄露的是什麽內容,是否屬於原公司的商業機密,這些都是控方難以證明的。
van1 發表評論於 2015-05-20 00:01:35
etctiger 發表評論於 2015-05-19 23:24:53 美國人可以抓中國人,中國就也抓幾個美國人。

美國人抓中國人,中國人也隻會抓中國人!

做中國人就是這麽不幸!
Wiserman 發表評論於 2015-05-19 23:55:48
這是政治壓迫冤枉罪,
好象是找中國人的岔,
無聊。
etctiger 發表評論於 2015-05-19 23:24:53
美國人可以抓中國人,中國就也抓幾個美國人。
傻大目 發表評論於 2015-05-19 23:24:03
中國人做事情沒底線的 為的就是錢 這些事情隻要往壞處去推測肯定就是那麽回事 沒跑
serene123 發表評論於 2015-05-19 23:17:33
中國人對於知識版權的意識確實薄弱,國內山寨的東西多了。
everdeen 發表評論於 2015-05-19 23:17:17
就算是你設計開發的,其所有權也屬於雇主,因為你是用的雇主提供的資金和設備,這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識。

根據這篇報道,這幾個哥們慘了。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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