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文章說明了兩件事: 1)優秀的檢察官辭職為那般?顯然是國家公務員的前景不再有吸引力了。

2)。辦理無犯罪記錄,竟然要求從14歲開始。製定這法律的人是多麽的無知,和愚蠢。中國這類純給人找麻煩的法律不知有多少?

為什麽貪官能受賄?因為貪官們敢越過這些不合理的法律做事,要承擔風險。這是中國官員對中國經濟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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