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 回國創業5年我們踩過的坑

回答: ZT 回國創業5年我們踩過的坑shiqiaopucai2015-03-12 03:34:03

2015-03-11

終於又回到的久違的灣區, 和家人一起過一個寧靜而又充滿陽光的春節. 每天都在拜訪老朋友們. 所有朋友都很好奇我們回國創業5年多的感受, 也有很多朋友正在滿懷激情準備開啟創業之旅, 或者已經開始創業. 都想聽聽我有什麽建議. 去年年底貝昂, 格力, 小米關於偷竊技術的公案也引發了很多科技創業者的關注,想了解進展如何。

簡單介紹下我自己,我本科畢業就到美國留學,一呆就是15年,博士畢業於一個很小的學校,叫加州理工學院。我在這裏混了很多年,主要有兩個收獲,第一個就是,我沒有成為科學家的天分,隻能做個企業努力改善普通人的生活。 第二個收獲是,結識了很多現在在學術界,企業界都很牛X的朋友。從他們身上,我親眼看到了要成為超級牛X的人隻需要做到兩點,第一是超級努力,第二是超級專注。聽起來挺容易是吧?試試堅持20年,30年,40年。畢業之後在矽穀的大公司做了幾年研發。受海歸創業潮的誘惑,於2009年和太太一起回國創立了貝昂科技。一轉眼5年多了。好歹算是渡過了生存期。“貝昂”這個名字在空氣淨化器圈子裏也小有名氣了。



我們的創業說不上成功,但是通過這個過程深入接觸了很多人和事, 對國內科技創業的環境和方法有了親身的經曆. 我和太太在加州和矽穀工作生活了十幾年, 也有一定代表性. 我們創業過程中碰到的困難和困擾相信很多朋友也會遇到. 我們很願意把過去幾年的經曆梳理一下, 與大家分享,希望對創業有所幫助.



作為一個初創公司, 免不了要和大公司合作, 就像在矽穀的小公司, 目標客戶永遠是穀歌, 蘋果, 微軟, INTEL 這樣的公司一樣. 不僅帶來大的訂單, 也能迅速打開知名度, 獲得VC的關注. 美國的大公司也很注意構建自己的生態鏈, 以自己為核心, 帶動生態鏈裏麵的相關企業共同發展. 比如穀歌的Android, 蘋果的App Store.

然而國內的行業領袖企業有這種觀念的很少。我想這是由於中國科技型企業或者製造型企業一開始大多數是從簡單的組裝製造開始的,一開始都是為歐美,日韓企業代工,通過代工逐步掌握了別人的設計方案,也就是完成了所謂的“消化吸收”,然後就claim “掌握核心科技”。這個“消化”國外技術的過程其實是得到了各級政府的支持。這是否公平暫且不論,實際上保護了民族企業的發展,但也養成了國內有勢力的大企業對知識產權的漠視,對本土小企業的技術同樣也習慣了強取豪奪。譬如很多大型製造型企業本來利潤率就非常薄,沒有資本向跨國公司那樣每年投入足夠資金在研發上,因此就會選擇拿來主義。比較可怕的是,這個獲取他人技術的過程是成係統的由多個部門協同完成的。你在不知不覺中,自己的所有技術細節就都被對方摸透了。

大公司一般會先派研發部門或者技術投資部門的人來跟你談合作。如果你是初創企業,可能會非常興奮,感覺上億的訂單已經近在眼前。其實還差十萬八千裏呢。他們會管你要很多技術資料。如果確實是自己沒有但又是很需要的技術,那麽就會和你簽署一個合作協議。 這個合作協議一定要請好的律師看看,因為大公司給的協議肯定完全是保護自己利益,而不用承擔任何違約責任的。我建議關注幾點,一個是明確各自的知識產權範圍。雙方合作期間產生的知識產權哪方出力哪方擁有多少要明確下來。避免出現雙方共有這種中國特色的模糊語言。 如果項目終止,那麽對方是否可以獨自開發相應產品亦必須寫明。還有一點很重要,就是爭議裁決地,一定不能在對方所在地法院。 因為中國地方保護主義嚴重。這些大型企業都是所在地的利稅大戶,也就是政府的錢袋子。利益永遠是高於法律的。你不會得到保護的。最好在自己公司所在地,或者是第三地。

下一步就是合作開發產品了。中國幾乎沒有聽說過小公司從大公司收技術授權費,就是有也是用幾萬,幾十萬把你打發了。一般的做法是雙方合作開發一個產品,由甲方生產,銷售,乙方成為甲方的供應商,提供一些核心部件,從而獲得利益。對方會派來一大堆技術人員還參與項目,本來雙方分工明確,把各自負責的部分完成是最簡單的。但是對方的工程師會問一大堆我們負責的部分。要一大堆資料。目的很明顯,就是把技術要點掌握。你要提醒自己的工程師,一定要提高警惕,少說多聽。但是完全做到技術保密是不可能的,因為大公司產品開發過程的流程非常複雜,要建立龐大的文件體係,包括立項報告,產品規格書,測試報告,檢驗規範等等。都是需要乙方提供的。這樣基本上你的核心技術基本上就公開了。

等到產品開發順利,樣機通過測試,你覺得總算可以放心了等著收錢了,但是且慢,

還有最重要的一步,就是你的成為甲方的合格供應商。這個對小公司來講幾乎是不可完成的任務。因為它對企業規模,生產能力,品質管控體係,曆史記錄檔案都有很高的要求。甲方是不會讓核心部件交給一個初創公司生產的,這樣完全受製於人,而且有很高的風險,包括按時交貨,質量。他們第一選擇是自己生產,這樣成本最低。或者是交給與自己有多年合作關係的大供應商, 雙方有各種各樣的利益關係,包括股權關係和親戚關係,可以保證完全控製。到這一步基本上就是過不去的坎了。你的技術已經交出去了,但是對不起,甲方不能向你采購,因為你達不到合格供應商的條件。

當然,如果對方覺得還沒有把握掌握你的技術,還有一招,就是跟你合資成立公司,成為甲方的供應商。甲方提供資金和生產設備,你提供技術,占最高30%的股份。你可能也會心甘情願的接收,畢竟還有30%的收益。但是中國公司裏的小股東是沒有決策權和管理權的。隻有分紅權。公司的實際控製者可以把供貨價降低,讓合資公司實際虧損,這樣你一分錢都得不到。不出兩年,這個公司也就被掏空了,包括資金和技術。

綜上所述,要通過與大公司的技術合作獲得知識產權應有的價值,幾乎比登天還難,因為中間牽涉到研發,項目經理,采購,品質,供應商管理等多個部門,任何一個部門都可以把你卡掉,在潛規則無處不在的中國,要每一關都過需要付出多大的代價啊。當然也有例外,就是你跟對方公司的最高層有很好的私人關係,比方說海爾的張瑞敏,格力的董明珠,美的的何享健家族,那麽這些流程的控製人都會盡量開綠燈。很多大集團的核心供應商都是老總的親戚開的,也就不足為奇了。

在貝昂和格力這個糾紛上,格力是通過合作開發產品,把貝昂的核心技術了解到了七七八八,自己覺得可以獨立開發了,就在供應商資質這一關把貝昂踢掉了。一年半之後推出了自己的產品。很多關鍵設計參數都保留了貝昂的設計。甚至包括產品說明書的很多內容。因為他們很有信心不再需要貝昂的技術支持,因此也完全關閉了雙方的溝通渠道。 貝昂沒有退路,才選擇了進行專利訴訟。但是我們心裏清楚,要取得完全的勝利是非常困難的,中國的專利法體係看似還算完善,但執行層麵上卻基本上是保護大型或有關係企業的利益的。因此在專利侵權判決的門檻比歐美高的多。而且精通知識產權方麵的專業法官鳳毛麟角,沒有統一的執行尺度。訴訟雙方誰的企業朝中有人,知名度大,影響力大就會起非常大的作用。比方說這次貝昂起訴格力,雙方實力懸殊,就發生了很多意想不到的事情,包括開庭前法院臨時更換法官,按照正常流程需要一個星期執行的通知,竟在格力提交申請的當天下午就不可思議的傳達到了貝昂。 我不知道格力是怎麽做到的,反正貝昂是做不到。在這種環境下,最後的審判結果如何,我們真的是無法預測,雖然任何一個有基本判斷能力的人都清楚問題的實質是什麽。我們隻能盡力而為。希望法院真正能做到“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在中國創業這幾年,我們對專利保護是非常注意的。公司2010年成立後就一直大量申請專利,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等等。在2012年與格力合作之前,貝昂已經申請了30-40件離子風淨化方麵的專利。而格力的專利都是2012年之後的, 而且都是改進型專利。誰是原創者,誰是抄襲者,不是一目了然嗎?雖然在國內競爭中專利還沒有很大的價值,甚至沒有基本的保護能力,但是在國際市場專利才是真正的殺手鐧。 我也期望中國不斷改善知識產權保護的政策和法律,讓我們這些專利未來可以真正發揮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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