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理周刊》事件後,國人許多評論,祭宗教信仰自由的旗,詬病《查理周刊》褻瀆穆斯林的先知,認為招惹此禍,原因在此。
其實,這是對”自由“的誤讀,信仰自由是雙向的,歐洲的宗教自由,在普世價值中,更明白的表達,是一個人可以不信仰任何宗教。你可以信仰某個宗教也可以不信仰。
這裏還要提及一個詞匯:褻瀆。《查理周刊》根本不存在褻瀆問題,對不信仰伊斯蘭教的人,無論如何表達他們對穆斯林先知的看法,都不存在褻瀆之說。這就如同共產黨人嘲諷蔣介石或者國民黨人嘲諷毛澤東,哪有褻瀆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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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曉得言論自由,必須受到政治正確的約束嗎?
-勿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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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2015 postreply
05: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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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你在美國完全可以自己上油管,自學成為極端穆斯林。油管的私人權利受憲法保護。
-I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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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2015 postreply
09:5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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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理周刊》諷刺基督耶穌的次數更多,沒見有基督徒去拿槍殺漫畫家,穆斯林教徒確實極端的人特別多
-beijingc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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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2015 postreply
06: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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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周刊用漫畫諷刺政治人物,宗教人物在政教分離的西方國家
-黃玫瑰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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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2015 postreply
06: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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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句是廢話,人家生在那裏的呢?
-勿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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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2015 postreply
07: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