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20年代,美國反猶勢力很風行。有個黑人,強奸並殺害了一個白人女孩。這個黑人反而指證是這個工廠的猶太經理殺害的。
結果,全工廠的人,檢察官,警察共同偽造證據,判這個猶太經理死刑。
後來,州長發現這個黑人的嫌疑很重,就不肯簽署死刑。但檢察官和法官,為了迎合反猶人的心理,對黑人強奸殺人線索置之不理,
堅持要殺猶太經理。
最後,州長赦免了這個猶太經理,改到監獄服役。但工廠的工人,私自把這個猶太人從監獄裏綁架出來,吊死在路邊。
這些工人,沒有一個受到懲罰。
那個檢察官,法官,後來都升為美國的參議員,最高法院。
後來到80年代,有個當時的小男孩,出來做證,證明猶太經理是無辜的,才改判為無罪。
意思就是反腐敗產生很多冤案。極端的風氣是產生冤案的溫床。別說是中國,美國也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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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反腐,黨中央應集體辭職!黨組織曆來有教育監督幹部的職責。先縱後殺,頂層有罪
-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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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5/2015 postreply
11:1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