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某28歲,紹興上虞區梁湖鎮人。衷某,今年26歲,江西南昌市人,在上虞某KTV上班。
12月4日晚,方某住進上虞一家五星級酒店。5日淩晨,手機響起,一名女子加他為微信好友。這名女子就是衷某。
方某一看是位美女,而且美女非常主動,頓時會意。兩人在微信上談好了價格:1300元。
淩晨3點多,衷某進入方某的房間。當天早上7點,衷某索要嫖資。方某沒有現金,最後拿出一張銀行卡,告訴衷某裏邊隻有3000元,叫她取1300元後將卡送還。
讓方某沒想到的是,衷某不僅取走了他銀行卡內的所有錢,還拿走了他擱在桌上的卡地亞表。一轉身,她將此表作價1.85萬元,典當給一家典當行。
“衷某當時可能以為方某不會報案,畢竟是嫖娼。”辦案民警說。
可是,這隻卡地亞表是女友花7萬元港幣購買的,是送給方某的定情之物。錢沒了沒關係,手表沒了怎麽辦?方某隻能硬著頭皮報警,報警時他沒說嫖娼這事兒,隻說自己的手表被偷了。
12月5日上午8點多,上虞區公安局百官派出所接到方某報警,民警立即介入調查。監控顯示,當天早上7點多,一名女子走出方某的房間,坐上一輛出租車,來到某銀行儲蓄所,取走了一些錢。
12月9日,這名女子在上虞城北的一家單身公寓被民警抓獲,卡地亞表被追回。
因嫖娼,方某被拘留6天。而衷某除了被拘留10天外,還因涉嫌盜竊罪被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