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20年前有一華人離婚後女兒跟他生活,美國社會比較變態,搞小孩的比較多,為防備,老師會教孩子,身體的那些地方不能被人碰雲雲。。

回答: 美國警察殺個人就跟殺個野兔似的VCPP2014-11-26 13:52:11

女兒對老師說爸爸動了她那裏,這可不得了,老師立刻報警,也報社工,一起到小孩家,父親正好在家,聽說後很生氣,拒絕他們進門。在自家舞著槍,要他們滾,警察一看,這不是給俺機會嗎?立刻把爸打死在爸自家門口。
後來媽媽說,女兒是發炎,爸爸塗藥,這事媽媽說她知道,有醫院記錄。。。

普世說按條例,拿槍拒捕,就必須打死,不留後患。免予起訴,看診記錄也不能排除爸爸搞女兒的嫌疑,沒有民事賠償。老師登報表揚,警惕性高,為民除害,為女滅爸。華人輿論大嘩,最後也隻是為母女捐款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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