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我們學校有一個家庭血案。夫妻爭吵,老婆是警察,

回答: 美國警察殺個人就跟殺個野兔似的VCPP2014-11-26 13:52:11

(老婆威脅說,要用槍幹掉叫獸老公,叫獸就和老婆奪槍,用奪來的槍,殺死了老婆) (括號內的為老公陳述) 總共開了三槍。

老公自稱是自衛,因為生命受到威脅,但後來調查發現,第二槍和第一槍之間間隔了近三分鍾。 於是叫獸被判定為殺人。

警察就算自衛, 也沒有必要開十二槍。 隻有生命受到直接威脅時,才算自衛。 開了三槍後,很難讓人信服對方還有能力威脅他的生命。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