玫瑰姐,就是你說的意思。女人也是公民,對不對?女人的公民權利是由法律來維護的對不對?

但如果擁有立法權的人不是女人,而是一群不善良的男人,就會“有法律,有法治”,但女人的權利得不到保障的局麵。
同理。我們一直喊著要法治,法治,那有用嗎?如果立法權在權貴手裏,他們可以立一批非常完善的法律,但同時讓弱勢,完全得不到保, 這樣的法治沒有意義。

我們當然要法治,但不要看得那麽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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