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國家管製科技腐敗的一點看法

國家終於出手管製科技腐敗,這是一件大好事。

但有些案件似乎判得過重。比如宋茂強案,僅僅因為虛報68萬勞務費判十年。中國科研經費管理本身有不合理之處。科研經費不能發給個人做勞務費,或隻能發很少。這一點本身非常不合理。宋本人的科研成就也是實在的,的確做出東西。國家在懲治腐敗的時候,應該考慮到,有些人貢獻很大,國家沒有合理的獎勵報酬製度。

希望國家在懲治腐敗的同時,也要調整獎勵製度。許多幹部和科技人員是難得的人才,是國家的棟梁,本應得到高薪獎勵。但是國家一直沒有好的方式讓他們得到合理的報酬,普通科技人員對也難以通過科技項目得到合理的報酬。這些方麵也應該改革。

根據網上消息,宋茂強貪汙罪內容如下:

“2014年2月9日,宋茂強因犯貪汙罪,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
據法庭審理認定,宋茂強在擔任北京郵電大學軟件學院執行院長期間,利用科研項目資金發放的漏洞,夥同其妻借用親戚、老鄉身份證,以“校外勞務人員”的身份冒領68萬元科研經費,為防審計出問題,還補簽虛假的勞務合同。
然而,受審翻供,稱領出68萬元隻是完成預算,用於係統維護、保養和團隊建設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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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法製還很不完善 -FHZM- 給 FHZM 發送悄悄話 FHZM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0/10/2014 postreply 16: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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