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得好。在一個法律不能當擋箭牌的地方,去法院上訴有用嗎?就更別說去啥公園了。北美老崔是個名人吧,

他用他自己在美國蹲過監獄的事實,想在這裏表述什麽呢?有說服力嗎?
他如果好好對照中美體製、中美民眾生活本質上的差別,給現在狀況下的香港人提出可行的現實的建議,肯定比文中那套淺薄說辭要強。
他完全在誤導大陸民眾。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