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zh.wikipedia.org/wiki/2012%E5%B9%B4%E9%A6%99%E6%B8%AF%E6%94%BF%E6%B2%BB%E5%88%B6%E5%BA%A6%E6%94%B9%E9%9D%A9
2012年香港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建議
- 根據香港特區政府建議,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人數將由原本800人增加至1200人,每屆任期五年;
- 選舉委員會內四大界別(1.工商及金融界、2.專業界、3.勞工、社會服務及宗教界、4.政界)各增加100人,即由原本各200人增至300人。
- 其中第四界別(政界)的分配為:
- 民選區議員代表117席
- 立法會議員70席
- 全國政協代表51席
- 港區人大代表36席
- 鄉議局代表26席
- 聯合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提名門檻:維持原來的比率,即選舉委員會總人數的8份之1,惟因選舉委員會總人數增加,故提名人數從不少於100人增加至不少於150人,而現階段不設立提名人數上限;
- 行政長官不可屬於任何政黨的規定暫時維持不變,長遠可作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