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有的地方搞民主就成功,有的地方搞民主就失敗,究竟是什麽原因?下麵的帖子就是一個簡單的答案
“占領華爾街抗議者被判13年監禁 律師被禁止援引憲法言論自由條款”
一個參議院的助手,在占領華爾街抗議時,在銀行門上寫標語,被判處13年監禁,而且律師不能引用憲法言論自由條款進行辯護。
隻有當一個國家能夠用如此有效的方式管理社會秩序,才能實現民主。
由這個標準來衡量,香港現在並不具備實行民主的條件。堵塞交通,警察管不了,占領中環,警察也管不了。這同美國那種寫標語判重刑的體製相比,簡直是天差地別。一個社會沒有維持秩序的能力,也就沒有實現民主的希望。
在沒有秩序的地方搞民主,結果就更沒有秩序。最終就變成伊拉克,烏克蘭,埃及。。。
什麽時候能夠真正實現民主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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嗬嗬,棉農帖子都不小心說出真相:美國法庭是以破壞公共財物論罪,當然與憲法第1修正案無關了。
-低頭的穀穗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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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2014 postreply
11: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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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實現民主的時候應該在這個時期,就是
-euro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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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2014 postreply
11:3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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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同樣是在法律允許範圍內的活動,比如違法占中就應該受到法律製裁
-危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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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2014 postreply
11: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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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美國有個叫“馬丁路德金”的嗎?
-低頭的穀穗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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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2014 postreply
11:4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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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夫·奧爾森已經被陪審團宣告無罪釋放了,鏈接在這
-神嗎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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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2014 postreply
11: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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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震懾作用還在,沒有第二個人願意再去冒險寫標語
-危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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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2014 postreply
11:4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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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爾森是破壞公物的指控,例銀行門上塗寫,他手舉標語就不會指控他。
-低頭的穀穗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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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2014 postreply
11:5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