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憲政的理解是讓社會各階層都有代言人, 這樣才能彼此製衡。

英國最初的雛形憲法實際上就說了一個重要事情, 國王要征稅, 得領主們同意才行。 這裏有個很重要的邏輯,就是即使等級社會, 上下級也是合作和製衡的關係。

沒有這個思想邏輯的話, 憲政也必然被幾個大家族把持, 大家給他們打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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