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貪腐的量化怎麽定的問題,開改30多年,現在在位子上的80年代起應從科處級起步,問題是30年河邊不濕腳的有幾個?誰沒拿過好處?貪一兩千和貪一千萬都是貪,要追溯貪腐的責任,那鄧大公子過去的官倒行為是否也要一並算了?有人那就解說了:高速公路上天天都有超車的,給警察抓了,不好彩,,嘿嘿!!,那他徐某是不是不好彩呢?還是真的要全黨全軍有那麽疑點的都辦了?那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到時不是隊伍不好帶的問題了,是沒有隊伍的問題了,所以,打虎還是有所選擇的,那就應了別人的預言,還是政治鬥爭,現在是殺一批,赦一批,鎮住所有的,那被殺的一批,就對不起了,鬼叫你撞上搶口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