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州事件”跟“64事件”太像了,所不同的是韓國政府道歉、並賠償了受害者。

光州事件發生在80年,跟六四事件都是八十年代的事。兩件事都是自發的,一個反腐,一個反獨裁,都被政府鎮壓,都死亡很多學生、市民,但是兩件事的結果大不相同。光州事件後,韓國軍政府也嚴厲鎮壓輿論,不許報紙登載此事,並抓捕了很多左派人士。但是韓國人比較軸,他們不服軟,接著抗議這件事,有的還去青瓦台自焚,有的變賣家財出版書籍、紀念冊,最後韓國政府終於在96年就光州事件向國民賠禮道歉,建受害人公墓,賠償受害家屬,以及追究全鬥煥和盧泰愚的刑事責任(全鬥煥無期,盧泰愚入獄17年)。而中國的六四事件已經被人遺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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