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孩是處於半用半不用尿布濕的年齡,那麽去鬧市不方便如廁的地方應該先穿上吧,父母的責任心公德心都不是很高。如果說經驗不足,哪也就隻能說在內地城市這不算回事。那麽反倒更把個人錯誤上升到群體錯誤。
二,如果廁所排隊,總應該耐心點吧。如果嚴重大批排隊,決對是一片哀鴻。周圍肯定有一片人作證。而實際是事發現場在大街上,而不是廁所旁。可見根本沒把這當回事,稍不如意,立馬走人,反正以小賣小,三急一出,無所禁忌。隨便慣了。
三,如果說人家拍你是不尊重你,你幹嗎在大街上眾人睽睽之下呢,再急也不急一兩分鍾吧。不是前麵不當回事,哪等到再也拖不下去的時候?而且不能穿上再來?你都不在乎亮,憑什麽人家不能照。
四,公共設施不足也不成立。如果不足,首先發的照片應該是廁所排隊長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