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NBC曾報道過一則類似的新聞,此事發生在今年1月份,當一對夫妻帶著2歲的兒子在一家服裝店時,2歲的兒子要上廁所,但服裝店拒絕借用員工廁所,母親讓兒子到草地尿尿,卻因此被警察開了張50美元的罰單。母親氣不過要上訴,得到了諸多美國媽媽們的支持。在之後NBC做的一項15.88萬位讀者參與的網上調研中,有83%的網友支持此媽媽上訴,理由是,這不過是幼童會遇到的緊急情況罷了,何必為難孩子。
同時,如果在雅虎英國上搜索幼童著急如廁怎麽辦,就會看到也有網友為這個問題頭痛。有位網友四歲的兒子經常會有“突發情況”發生,其他網友建議他,要以四歲幼童解決生理需求為重,因為“一個四歲的孩子不能像我們一樣憋住尿”。
與幼童的情況類似,在英國人看來,孕婦如廁的需求也經常十分迫切,要求孕婦憋尿,既不人道,也十分有害健康。在英國,孕婦有權利在任何地方借用廁所,或是再公共場所小便,警察有義務為孕婦做“掩護”。普通人若尿急難耐,也可在車尾小便。
從上述例證來看,即使在強調公共衛生的歐美,對於弱勢群體“撒尿”的權利,雖有爭議,卻也算得上寬容。即使旁人有微詞,也絕不會將不滿提升到“素質”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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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人別太苛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