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法律的出發點是好的,但被過渡濫用,我知道很多例子女年薪過30萬,他們父母領福利的

父母在中國好幾套房產,退休金過萬。如果規定工作過交過養老金的人才能享受這些福利可能合理些。老歐你人權和民主的德國可以把從來沒在德國工作過的父母接來白拿福利伐?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