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要定罪需要兩點:動機(思想)和行為。餘可能是有這種類似的想法,但如果沒有臥底一而再,再而三的誘惑,他未必會去實施。光有想法本身並不是犯罪。
比如你和一個人吵了一架,心裏不忿,在心裏罵:我真想殺了他。而大多數人並不會真的去殺了那個人,大多罵完泄泄憤就算了。但有人當時在你邊上給你遞上一把手槍, 你真的可能就一下子把那個人給殺了。所以,釣魚執法是真的抓住了罪犯還是“創造”了犯罪呢還很難說。亞利桑那大學法學院有個教授專門就此專題寫過一篇論文。
這個不是這麽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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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道該怎麽支持他。 -mapell22- ♀ (46 bytes) () 03/29/2014 postreply 12: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