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4年清朝取代明朝,對西藏的治理更加嚴密,使中央政府在西藏行使主 權管轄的施政進一步製度化、法律化。清順治皇帝數次邀請五世達賴進京,1652年,五世達賴進京入見。1653年,順治皇帝頒賜金冊、金印,敕封五世達賴,正式確定了達賴喇嘛的封號。1713年,康熙皇帝冊封五世班禪羅桑益西為“班禪額爾德尼”,正式確定了班禪喇嘛的名號。自此,達賴喇嘛在拉薩統治西藏的大部分地區,班禪額爾德尼在日喀則統治西藏的另一部分地區。
1727年,清朝設立駐藏大臣,代表中央監督西藏地方行政;西藏與四川、雲南、青海的區界,就是於此時派員正式勘定的。1721年,清朝中央政府在西藏建立噶倫製度;1750年,再次調整管理西藏的行政體製,廢除郡王製度,建立西藏地方政府(即“噶廈”),規定了駐藏大臣與達賴喇嘛共同掌握西藏事務的體製。1793年,清朝政府就駐藏大臣的職權、達賴與班禪及其他大活佛轉世、邊界軍事防務、對外交涉、財政稅收、貨幣鑄造與管理,以及寺院的供養和管理等,頒 布了著名的《欽定藏內善後章程》,共二十九條。此後一百餘年,二十九條章 程確定的基本原則一直是西藏地方行政體製和法規的規範。
1911年,中國爆發辛亥革命,建立了合漢、滿、蒙、回、藏等民族為一體 的共和國——中華民國。中央政府一如元、明、清三朝,實行對西藏地方的治 理。1912年中央政府設蒙藏事務局(1914年改稱蒙藏院),主管西藏地方事務 ,並任命了中央駐藏辦事長官。南京國民政府於1927年成立,1929年設立蒙藏 委員會,主管藏族、蒙古族等少數民族地區行政事宜。1940年,國民政府在拉 薩設立蒙藏委員會駐藏辦事處,作為中央政府在西藏的常設機構。西藏地方政 府多次選派官員參加國民代表大會。中華民國期間,外患不已,內亂頻仍,中央政府孱弱,而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繼續接受中央政府冊封,獲得在西藏地方的政治、宗教上的合法地位。現在的十四世達賴喇嘛拉木登珠的任職,就是經由國民政府主席頒令批準的。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中央人民政府根據西藏的曆史和現實情況,決定采取和平解放的方針。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的代表就西藏和平解放的一係列問題達成協議,簽訂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簡稱“十七條協議”)。“十七條協議”的主要內容是:一方麵,中央政府要求西藏地方政府積極協助人民解放軍進駐西藏,鞏固國防,堅決驅逐帝國主義勢力;西藏地區一切涉外事務由中央人民政府統一處理;藏軍逐步改編為人民解放軍。另一方麵,中央人民政府對西藏現行製度及達賴喇嘛的固有地位及職權不予變更;尊重西藏人民的風俗習慣,宗教信仰自由得到保護,西藏的社會改革,采取與西藏領導人員協商解決,在西藏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等。達賴喇嘛和班禪額爾德尼分別致電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澤東,表示擁護“十七條協議”,決心維護祖國主權的統 一;西藏各階層僧俗人士和各地藏族領袖也表示堅決支持。從此,西藏曆史翻 開了新的一頁。
回複:西藏一直到清末都不屬於中國啊,你的自古屬於中國是哪裏來的。就是蔣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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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wiki。
-知人知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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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2014 postreply
2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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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看看王立雄的《天葬》
-SV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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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2014 postreply
20: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