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的SCA5是取消機會平等,使得一些人天生就有特權

加州目前的錄取方式講究的是機會平等,低收入隻與低收入競爭,高收入與高收入競爭。而提出的這個法案是使得不論你是否有能力,隻要你是什麽族裔,你就有被錄取的權利,或者哪怕你再出色,你也沒有被錄取的機會。這個方式客觀上會摧毀加州的高等教育,從法理的角度講違反了平權法案,因此也違憲。為什麽不從正常的立法程序來立法,而是要走公投?就是因為根本就不可能把這種明顯違憲的法律通過立法程序通過(州長絕不會簽字),因而走公投的路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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