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的契約精神中國人還是滿羨慕的,比如最簡單的小費,就是美國執行的好。沒有任何一個法,製定去吃飯一定要給服務員多少小費的,但是去吃飯的人都給小費。這是契約,是上帝和人定的。能列出條的,就叫條約了。上帝與摩西定了十條。
所以條約都是不平等的,都是至高者定,或者強者定,活著當權者定,作用其實是保護弱者。 任何法律如果不是保護弱者,都不具有契約精神。比如北朝鮮的一切法律,都是維護金家王朝,這就不據契約精神。象以前中國的西藏法就符合西方的契約精神,至高者定的,小的去執行,從而使小的收到保護。各國的婚姻法全符合契約精神,因它的實質是保護三者之中最弱的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