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壇已經勸過您了,你現在能做的事是車先在你現在拿駕照的州登記....

如果你已經搬了家,那麼就不要費事解決車的問題,先租車,換駕照,然後修車,登記車,對方的車牌,你得還回去,因為對於對方,不拿到車牌,絕對是寢食不安,因為出了事,有麻煩的還是對方,你沒有保險,所以肇事之後,對方隻有找原車主.... 一翻折騰之後,還是得回來找你...

沒有錯,這是一堆麻煩,但是總比出了事之後的麻煩來得少。

老貓要是你,把車修好,開個幾年,再考慮換車。

至於是否能要回什麼,對方的廣告是"硬傷",因為廣告上說,車況很好.... 這不是事實,所以你去小額庭,拿出修車的資料與對方的廣告,堅持對方在這個交易中,沒有遵守 "good faith and fair dealing",同時請店家出一個證明,說明這些問題是對方銷除代碼之後,故意隱藏的,良心說,你有機會可以要回部份修車的錢,同時,對方如果看你真起訴了,說不定就慫了.... 最壞,法院在正式開庭前應該會給予你們機會來調解,你的情況,要 50% 的修車前,應該不是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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