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是有關車禍方麵的問題,所以想在此問問。
上星期下雪,車在轉彎時失控前滑,右前輪撞到對麵的CURB上去了,原想修理應不貴,不想報保險,當天我送到Dealer那裏,說好1300多,我同意了,簽了Pre-workorder。我的保險是750自付,這個修理費比我估計的高多了,當天晚上我想還是報保險吧。
保險公司第四天上午就直接派人到Dealer那裏檢查我的車子,說可以賠1700多,減掉我的自付額,給我寄1000多點的支票。保險公司隨後給我寄來了修理估價單,其中包括修輪子,我覺得輪子使用沒問題,7,8年的車了,即使外麵有什麽劃痕也無關緊要,況且車行原來也沒說要修,我怕Dealer見保險賠了錢,他們把輪子加進去了,隨後我又要Dealer給我Email一份Pre-workorder, 修理項目和價格沒變化。但第二天我去取車時,Dealer要我付1700多,說這是保險公司同意付的數額。我說我們已經簽了Pre-workorder, 這是你們修車和我付款的依據。如果保險公司認為修理隻要1000,你們隻收1000嗎?你們收多少錢是要我同意,保險公司付我多少錢和我該付你們多少修理費沒任何關係。最後他們同意我按原來的數額1300多點付。
我原想這事就告一段落,沒想到半個小時後,保險公司的車損評估人給我打電話,說我應當付1700,否則Dealer可能起訴我,說我沒有付足他們想要的錢,到時保險公司不管。我說,按我的理解,保險公司是基於車損付修理費,至於錢怎麽花,是我的事,我可能自己修,不修,或找要價低的修。我按事先簽的協議付款,Dealer要上庭,我有原始資料,到時奉陪。
我有點納悶,這位車損評估人居然說我,修理費沒付足就從那麽大的車行把車開走了,警告Dealer會上庭找我要那幾百元錢,他還為Dealer幫腔,什麽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