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星期上高中的女兒在放學路上遭遇車禍, 第一個車緊急刹車, 第二個車來不及刹車撞了上去, 我女兒是第三個車, 使勁踩刹車,但是還是撞上第二個車, 警察來處理了一個多小時, 沒有人員傷害, 警察給了事故報告, 說是第二輛車的責任,三個孩子都沒有給ticket,我們和第二輛車都是state farm的保險, 我們隻買了單保, 第二輛車是全保, 現在保險公司說警察的調查不算,他們要自行調查, 根據慣例一般是追尾的車的責任, 我們可能要付錢修自己的車, 可能還要負責第二輛車和50%的第一輛車的修理費用, 第二輛車和第一輛車的修車費用由保險公司出, 我們的車要自己出錢修理。保險公司還沒有給正式結論, 還在調查之中。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 請教一下, 警察的結論真的可能沒有任何價值嗎? 前麵兩個車很舊而且傷的很輕, 第一個車輕微擦傷, 第二個車的bumper出來了, 推進去以後不影響開車, 第二個車是2007年的SUV, 女兒車子是2017年的Altima,傷到車頭和前蓋, 比較嚴重, 估計要$6000+修理, 請教大家這種情況,有可能跟保險公司argue嗎?
Lesson Learn: 以後一定要買全保!
無論什麽結果都先謝謝大家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