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有次車禍和下麵那個很像。隻是沒有第三車。兩天道,右道比較寬。我要進的口比較窄,需要向左打一把輪再右轉進入。當時路上沒車,我一轉,結果後麵就撞上了。位置和下麵幾乎一樣。我轉前看後視鏡是沒看到有車。見鬼啊。嗬嗬。結果警察說我有責。對方保險不賠。我不服,直接上法庭。我說是一條道,他沒理由跟這麽近,要超車也是從左邊沒有從右邊的道理。大概辯論半小時。最後法官判對方保險賠八千。
所以我覺得樓下那位如果一直在最右道開,應該是有錯無責。至少不是全則。有責無責也不是警察說了就算。有些無良警察看人下單,那還得法庭見分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