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新車上路 須掛臨時車牌
在消費者與民權人士的反對下,加州州長布朗日前仍簽署AB516臨時車牌法案,要求2019年起,所有新購車輛都須掛出臨時車牌。反對者認為,此法將使更多人受罰,對低收入者造成經濟負擔。
這項新法的目的在防止逃避公路收費,並讓執法人員能辨識路上所有車輛。目前加州法律僅要求,消費者購車等待收到正式車牌前,隻需在車前張貼一張銷售文件。但張貼的文件無法從遠方辨認或拍照。
由民主黨州眾議員穆林(Kevin Mullin)所提出的AB516法案要求,自2019年起車商必須在售出車輛上掛出臨時車牌。更改臨時車牌的有效日期即構成犯罪,但由檢察官決定以輕罪或重罪起訴。
穆林估計,無車牌車輛每年逃繳的過路費和過橋費達1500萬元。
消費者和民權人士擔心,未來因臨時車牌過期,遭警察開罰單的駕駛人數將大增。此外,由於車商或DMV的失誤導致車主遲遲無法收到正式車牌,卻因此受罰。低收入的車主也可能因繳不出罰金,要負擔額外遲繳罰金和法院費用。
車輛性能與安全消費者組織(Consumers for Auto Reliability and Safety)主席夏罕(Shahan),在要求布朗州長否決這項法案的信函中表示,消費者因非自己所能掌控的原因在90天內無法收到正式車牌,成為非法 開自己的車而受罰,顯然極不公平。
夏罕說,萬一發生車商沒有送交申辦車牌文件、停止營業、車輛罰單未繳清、車輛欠款未付清等情況,消費者即收不到車牌。
法案規定,消費者隻需證明已向DMV申辦車牌,即可免於受罰。但夏罕和其他反對人士認為,這對消費者的保護仍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