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停,就是殺人犯了。不錯,我們確實“假設他停車,是想當然而”。沒有人想到他是故意殺人。

疑問:

1. 是不是中國的“停”是可以停,也可以不停的?

2. 不停的話會不會以謀殺起訴?

我算是慢慢理解了,你為什麽老是把先前的左轉,和這個穿馬路,合在一起講了。

在美國是三個不同的動作。都不是一條路。第一條是93SB,第二條是Pierce Ferry Road。

三個動作:

1. 93SB 轉左轉道。這裏他要等(Yield)Pierce轉93SB的車,

2. 93SB 左轉 Pierce。停下。無論有沒有車,不管有沒有STOP牌子,先給我停下;

3. 穿過 93 NB。

你怎麽把三個動作當一個動作呢?

我查了中國的做法,也不是你說的這樣。是“一停二看三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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