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有人私入我的車,拿走一些列東西,順手還用我的信用卡買了一堆零嘴兒什麽的。好吧,那幾天我是災星甚旺。
打了一堆電話,把信用卡的事情處理完,然後一想,報案吧。打電話沒人接,那就上網報案,這就折騰到了深夜。第二天醒來,發現不妥。我報案時留錯了email 地址。那留的地址是別人的(是誰的我也不知道,反正你申請雅虎信箱你懂的)。然後報案網上說等案件立案了會給那個地址發警察報告。那報告裏會有我的很多個人隱私信息啊,這不把我身份都白送了嗎?不行,得改。打了幾十個電話,從這個部門推到那個部門,又踢來提去,終於找到個懂事兒的,告訴我給哪哪哪打電話,網上報案係統是他們糊弄的。這個電話很好打,一下就通(看看,私營和政府的區別!),告訴他reference number,說我給錯了email 賬號。很快,那人查出記錄,說我不用操心,這個案子沒立案,因為用了信用卡,不是簡單盜竊案了。我還得電話到專門部門報案。然後就完了。注意,全程我都沒給人家我的email 賬號。
剛放下電話,來了個email,讓我給剛才的電話做Survey。你看看,我還有隱私可談嗎?他們怎麽知道我常用的是這個信箱?大概連我的常用IP都有。網上幹點兒事兒,匿名都沒用。
所以啊,城頭那個被遣返的小子,純屬自找。敏感地帶說敏感事情,知識沒學到,還顯出自身沒文化來。
互聯網,就是傳說中的天網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