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交通法規有規定,若目擊交通事故,每人都有義務幫助事故者及協助警方。若目擊交通事故,一定保持鎮靜,盡最大努力提供幫助。
- 首先保證你的安全。盡量把你的車停在事故現場30米以外並打開緊急頻閃燈。這樣保證你不會被因事故車輛爆炸或起火而受傷。
- 打911求救。不要假設別人會打或已打911。盡量詳細報告事故地點, 多少人介入,是否有人受傷等。
- 知道911 已派出警車(或同時派救護車或救火救險車)後,你可以安全地接近事故受害者。記住, 你的職責不是評判誰對誰錯。 若無人受重傷, 你也不必去詢問事故過程或詳情。你的職責是等警察來後如實報告你看到的事實。若有人受重傷,可問問他/她需不需要幫忙。若經許可,則盡你的能力幫忙。但警告你未經許可或傷者不能應答你的問題, 千萬不要“熱心”移動傷者。 美國多數州都有有“雷鋒”法(Good Samaritan Law)。 法律保護你做好人好事不遭到法律起訴。但不鼓勵你盲目去幫重傷者,因為你可能會加重其傷情, 甚至導致生命危險。你唯一能做的就是等救護車到來, 讓專業人士救治。有一例外,若事故車輛起火,隨時可能爆炸,你在保證自己不會嚴重受傷的前提下, 可以考慮拉開車門或砸破玻璃, 試圖救出傷者。
- 若是中小事故, 你可以告訴(沒經驗的)駕駛員熄火掛停車檔。 車碰撞後常常漏油,發動機不熄火可造成汽車起火。若可能,幫忙把車推到路肩上, 為其他車及救援車提供通道。 若隨車帶有信號棒(Road Flares)最好點燃, 以警告後麵的車輛。 警察用的那種能燃長達30分鍾。
- 警察來後,先提供你的聯係信息, 然後如實報告你目擊的情況。不誇張, 不偏向。之後事故雙方的保險公司,甚至律師可能找你取證。 你的證詞必須符合事實, 和提供給警察的一致。作假證是違法的。
- 這裏講的是你目擊事故而不是你介入事故怎樣做。 所以盡量不要照相,錄像, 錄音,或跟事故雙方的任何一方(包括美女帥哥)套近乎。免得介入不必要的法律官司。
最後再提一句, 自身安全最為重要。 若見到輕微事故雙方大打出手, 絕對別前去打包抱不平。 你不知誰車裏帶有凶器。萬一不幸自己介入事故,也一定要眼觀六路, 看對方是否有“行凶意圖。” 上月16日亞利桑那州立大學中國學生江玥在等紅燈時被暴徒Holly Davis追尾, 之後被槍擊後身亡即是很慘通的教訓。
(此文參考汽車保險公司發送的一些參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