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剛剛在LD微信圈看到的一個朋友親曆事故:
緊急情況下用刹車,而不是方向盤
照片上的車是去年照的。服務我家九年,忠心耿耿。反過來說,我們也沒少照顧它,有圖有證據。想不到的是,一切都在感恩節結束了。
那天傍晚下著毛毛雨,我開車順著彎彎的引道上22街的橋。前後都有車,又隻有一個車道(但車道很寬,排得下三輛車)速度應該不快。在彎道半途,車子忽然向右邊溝裏滑去。打盤,感覺怎麽鬆鬆的,失去平常那種控製感和力度。好像會撞上右邊燈柱,但避開了,也沒有繼續右滑。這時車子開始像一個醉酒的人,在路上左漂右浮....然後,左邊水泥隔離墩出現在眼前,然後,是巨響,煙霧,焦臭味,白色氣囊。整個事情從開始到現在,不到十秒鍾就結束了。車子彈回引道中央,麵向相反方向,還在滑行。現在該做什麽?清醒一點了:踩死刹車,掛擋,手刹,開門逃離車子。
兩個一米多高,三,四米長,一米厚底座的水泥墩子被撞開一個八字缺口。金屬,塑料碎片散落一地。車子麵部已經嚴重毀壞。
看看自己,還好,皮都沒有被擦一下。到底是老朋友,最後關頭“舍身救主”。
現在回顧這個事故,不是想說我是否幸運。而是想對自己,也對朋友們總結一些東西。
首先當然是車子因素。輪胎是否磨損,方向盤耦合器,組件等是否磨損/缺油,路滑,後輪驅動等等都是可能的因素。車子因素的事故防範一般比較容易做到:定期檢查,保養,不要去省那個錢。還有,就是後驅車所特有的:輪胎,尤其是前輪,要保持良好狀態,及時更換(看來我這台車應該要換輪胎了)。在結冰地區,冬天一定要用雪胎(我們每年都從11月開始換)。
但是最重要的,是危急情況下的駕駛應變處理:個人認為:多數情況下腳刹車最為重要。如果我當時及時使用腳刹,而不是方向盤,事故就不會發生。
進一步推論:如果是一個新手,而不是我這樣一個近20年的“老師傅”開車,這次事故就不會發生。
推論可能你們會覺得荒唐,容我慢慢道來。
很多重大車禍是由高速避讓引起的。避讓的起因可能是搶道,路滑或障礙物的出現。如果是大巴或卡車,那一定側翻。如果是小車,會旋轉,空翻等等,更為悲慘。事後分析,人們往往責怪司機不該使用方向盤去避讓,而是應該使用刹車,及時踩死腳刹。然而,從我的體會看,在那種情況下,在那種不容人思考的情況下,老師傅們會本能地選擇方向盤,而不是腳刹。相反,新手會選擇腳刹。
我和很多朋友,都是一二十年的“老師傅”了。在歐美開車,規則是人們自覺,本能的行為。在這種環境中開車,輕鬆,愉快。過去常聽說開車是精神高度緊張集中的活路。非也,其實在工作後開車是一種放鬆和享受:真正的,真實的遊戲。多年開車的經曆,不知不覺地使你的身心和車輛化為一體。大多數的情況下,開車動作是身體各部位的本能,是自然的反應:方向盤是你的腳,油門是快感,是你取之不盡的動力源泉。當你把開車升華為一種藝術後,你需要的隻是方向和動力。不會像菜鳥級別那樣快刹車,更不用什麽急刹。你開得既省油,又省車......
大家回憶一下,你用過幾次急刹?我在剛獨立開車後用過:在一個忽然出現的左轉車前站住了。以後好像再未用過。
所以,在沒有時間思考的關頭,你的身體會自行決定你使用方向盤(這是你的腳),甚至油門(這是你的動力)。於是悲劇就此發生。
好了,老師傅們,怎麽辦呀?個人建議:定期在練習場上練習快踩刹車,甚至急刹車。找回腳刹的感覺。以便在真正需要時,抓緊方向盤,本能地踩下刹車,踩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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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無恙甚是欣慰,與此同時覺得我這樣隻會刹車的菜鳥隱形收益原來也不少!
關於超速罰單及解決是我的親曆,雖然開車的不是我!
事出有因,但也樂極"生悲":半途而廢的橫加之旅,兼談福特Fusion試駕
在回程從阿省剛進入落基山沒多久,因為山區所以車輛限速由110-120降到了90公裏小時,在Canmore小鎮被隔離帶對麵的警察用雷達照了,要說這種認賭服輸的罰單如果有個罰款金額也就容易了,可那樣似乎不是警察叔叔開罰單的全部目的,於是就有這樣一張罰單:罰款金額要有法庭決定!
為此我們還在Canmore小鎮停留了一夜,準備轉天到法院看看是否能有啥快速通道,當然罰單並沒有降低在Canmore附近的玩耍心情。
轉天在地方法院被告知,警察叔叔的票票一般1-2周後才會送到法院,肇事司機或親友或代理律師(人)還是要等開庭才能獲得法庭裁定,法院的人說如果開庭時沒人到庭說的還挺嚇人的,好像是如果再入境邊檢可以此為由拘捕啥的,我等守法公民聽著都腿顫。
開庭日期要在開告票的兩個月以後,我們的居住地距開庭法院近1000公裏,這位開車朋友在拿到告票的第三天後回國,至少要在國內1-2年,於是留了張銀行卡委托我全權代辦。
開始我也犯愁,一來從來沒整過這事,二來不知咋整,可朋友確有急事需要長期回國,這裏也沒有可以幫他的其他親友,所以隻好上網查查別人是咋整,結果發現在那個地方喜獲告票的不少,所以代理出庭的啥人都有,反正賺這個easy money誰不願意。
最後比較了幾個能代理出庭的,從800-400不等,貴的一般是正規的律師,便宜的就是一個能說“我認罪我認罰”的。
隔山買老牛的事你懂的,我也吃不準那個可信,在篩選了幾個後給朋友提供了兩個我認為還可以信任的網站,最後選了一個便宜點的,相互安慰說加拿大人還是民風比較淳樸的,就信了吧!
最後代理人出庭認罪,結果是:超速60公裏,但因不是阿省的汽車,所以法院不hold車和suspend駕照,且並不影響來年在卑詩省的保費費率,僅處以最高罰款加700刀,代理出庭費用450加刀。
平生第一次解決異地交通告票,還好最後總算把事情了了,我和朋友都從中學了不少!
千萬不要超速啊!兩隻皇帝蟹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