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發了篇《上海交警事故之路口》,本意隻是指出事故路口之設置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也許上海市政的出發點是好的,是為了提高路口的通行效率。從下麵的跟帖可以看出多數人認為司機應對此付全責,警察的權力是不容置疑的。至於最後的結果要由法官來判。我所想的是其他一些亂七八糟的東西,有點不吐不快的感覺,那就索性把它們寫出來吧。
下圖是我根據監控視頻畫的,不精確之處在所難免,但我還是相信我的眼睛的。
雙左轉道的設置給了直行道L1明顯而且容易的可乘之機,於是很多人這樣做。而很多人這樣做並不意味著這是對的,警察糾正當然是對的。但問題是被糾正者一定會說:那麽多人走,為什麽偏抓我?你就是跟我過不去。一個簡單的不能再簡單的糾正違章於是被加入了個人感情因素,爭執可能由此產生,進一步的衝突也可能出現,甚至是激烈的,鬧出人命的。
簡單的站在那裏指責司機,支持警察,甚至嚴懲肇事者並無助於今後減少甚至杜絕此類事件的 再次發生。這種簡單的糾正違章可以說每天都在全國的每一個城市,每一個十字路口發生。今天是警察,明天可能是大學生,後天可能是老大媽。試想一下,紅色寶馬突然加速急轉,撞上行人,撞上其它車輛,後果可能更加嚴重。
我相信沒有司機在出門前會說:我今天打算鬧出點人命來。那麽是什麽使得那個寶馬司機在幾分鍾的時間內做出那樣的行為來呢?除了上述的市政管理和司機本人的法不責眾的僥幸心理,與我們的執法者有沒有關係呢?許多人舉例說美國警察如何如何,他們隻看到美國警察掏槍,沒看到美國製度的嚴謹,法規的合理,以及執法隊伍的素質。
執法者的權威是建立在公平合理的遊戲規則之上的,參與者都應遵守,不管你是執法者還是被執法者。否則你的權威就有可能被挑戰,悲劇就有可能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