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撞,對方是個Honda accord ,在市中心拍遊行後塞車,車輛緩行,親前車屁股一下,對方幫破破個口,我給對方車照相了,我的車牌子似乎被裏麵的螺釘頂個小鼓包,我車沒啥可修的,我的錯。
第二撞,在超市停車場和寶馬叉5幾幾乎同時倒車出來,後麵對撞,他說他車後車蓋走型了關不嚴了,說我的錯,言外之意讓我私下賠,我覺得根據我倆停車位置應是他的錯,我不辯,忙著照相加錄像,告訴他交保險公司處理,我報了他沒報,這事就算了結了,我車後麵有個象水擦的劃痕,沒啥可修的。
第三撞就是下麵那貼,美國道奇車,也是停車場擦撞,對方後麵燈碎了,我的車有小小的損失,不細看看不出,不用修。
回家後俺兒看看我的車,感歎的說,你的車可真經撞呀。
日本車,歐洲車,美國車俺都撞過,但我自巋然不動,不用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