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報記者高睿10月11日洛杉磯報道】信用卡欺詐案近些年在加州屢見不鮮,洛杉磯華人律師鄧洪本人就經 手了許多這類案子。他11日表示,信用卡欺詐案分為兩種:一種是主動參與團夥犯罪;另一種是花200元錢買一張假卡撞運氣。大連女子盛詩倩涉嫌在猶他州用 信用卡欺詐屬於前者,按照加州的法律最高可判16個月到3年的牢刑。
連日來鄧洪一直在關注盛詩倩的“失蹤”案,當他看到《僑報》登出“失蹤”案突然變成“信用卡欺詐案”時,他從卡上的名字是盛詩倩這一點判斷,這個大連女子涉嫌主動參與了信用卡欺詐案的團夥,而非花200元買假卡撞運氣的後一種。
“主動行騙的團夥成員通常是按刷卡額的10%至20%提成,如果一天能刷卡一萬元,那他們一天的提成就是2000元,一個月最多可得6萬元的收入,這就是在外人看來很守本分的乖乖女盛詩倩都沒能抵得住的誘惑的原因。”
鄧 指出,稍有常識的人都知道,隻有通過銀行或金融機構的管道獲得的信用卡才是合法的,否則通過其他手段丶甚至花錢買假卡的方式都是犯罪行為。“加州這些年的 信用卡欺詐案越來越多,已經引起警方高度重視,過去抓到用假卡購物的人可通過懲罰勞動草草了事,但現在警方為了遏製信用卡欺詐案日益猖獗的勢頭,已經把懲 罰力度提高到16個月到3年的牢刑。”
他分析,盛詩倩之所以舍近求遠地跑到猶他州行騙,是因為加州這種案子太多了,像Frys丶 Nordstorm等大商場已經提高了警惕,很難再在這些地方輕易得手。所以,盛詩倩所屬的詐騙團夥才到外州行騙,他們以為猶他州那邊的人警惕性沒有加州 這邊的人那麽高,應當很容易得手。但顯然他們的判斷出了錯,剛到鹽湖城行騙才幾個小時就被抓了。
鄧指出,如果是主動行騙,他們作案往往都是兩三個人一同行動。鹽湖城警方抓到了盛詩倩之後,在一旁觀察動靜的同夥立刻就跑掉了。
盛詩倩可能屬主動行騙團夥成員?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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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鄧洪律師的推測
-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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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2013 postreply
20: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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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刷卡,能被批嗎?
-數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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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2013 postreply
20:2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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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已經被批入獄了。
-事後諸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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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2013 postreply
20:3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