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眼目睹的幾個從小到大的交通事故

來源: 原野青蛙 2013-09-08 16:10:41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071 bytes)

親眼目睹的幾個從小到大的交通事故


按理說,一個人的直覺是相信自己或朋友經曆過的事情。

但凡讀過幾年書的人,除了直覺之外,還會加上邏輯和統計結果。

今天碼個姐妹篇,一篇全是直覺,另一篇全是統計,您按著喜好隨便挑。

先來直覺的,四個事故,都到了現場,事後都幫著善後支招和處理,所以有許多有用的細節:


1990 年代的美國中號 Sedan 在 Freeway 被美國小號 Sedan 追尾,撞擊時車速大約 20 MPH,人員無傷亡,小車報廢,大車損失 500 元以下。

結論:無論什麽車,後端比前端要硬,靠著小車的 Crumple Zone, 挽救了兩個司機,和大車。


2000 年代的日本中號 Sedan 在 Local 與日本小號 SUV 側撞,撞擊時車速大約 20 MPH,人員無傷亡,Sedan 報廢,小SUV 損失 5000 元以下。

結論:重量差不多的情況下,Bumper 高的車占便宜。Sedan 的 Crumple Zone 挽救了兩個司機。


2000 年代的美國中號 SUV 在 Local 與日本中號 Sedan 側撞,撞擊時車速大約 25 MPH,SUV人員無傷亡,Sedan 人員受傷,Sedan 報廢,SUV 損失 500 元以下。

結論:重量決定一切。兩車重量差別大到一定程度,Crumple Zone 也不夠了,開始要傷人了。


2010 年代的日本小號 Sedan 在 Freeway 被日本中號 SUV 追尾,撞擊時車速大約 50 MPH,兩車均報廢,到現場時,小車司機已被救護車拉走,大車司機 站在路肩上打手機。

結論:如上,再加上一句動能是速度的平方。而且總是先將輕的車的 Crumple Zone 用完後,才開始用重車的。

所有跟帖: 

總結地很有道理 -用戶名被占用了- 給 用戶名被占用了 發送悄悄話 用戶名被占用了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9/08/2013 postreply 16:19:14

而且總是先將輕的車的 Crumple Zone 用完後,才開始用重車的。不完全同意。 -ipmi- 給 ipmi 發送悄悄話 ipmi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9/08/2013 postreply 17:44:24

用完小車那個zone後,把人變成壓縮餅幹。才用大車。 -ipmi- 給 ipmi 發送悄悄話 ipmi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9/08/2013 postreply 17:4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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