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他人負責的表現,我也吃過一張這樣的罰單,好像不到200,發生在黃燈轉紅等之際,當時見到閃光照相了,不久就收到的罰單,於是馬上到就交了.
還有一次是開車時手裏拿著電話看地圖,罰了120多,雖然同開單的警察還聊了下,警察說,手機可以看可以接,但必須固定在什麽地方用手指按是合法的,不能拿手裏,雖然警察也看見我帶著藍牙耳機,當時覺得有點冤,但事後還是交了,既然交了我為什麽還有講呢? 因為沒有吸取教訓,後來同樣一次手裏拿著電話算個數,結果這麽著,以5-10公裏的速度頂了下前麵一個棒子的車的後保險杠,雖然什麽也看不出來,結果還是我的全責,賠了1000多的修車費,據保險公司說,保險杠能的填充材料需要跟換!!! 期間保險公司還告訴我那個棒子講她的脖子在出事後不爽,問我當時是什麽速度和情況等.
其實在一張小小的罰款上糾結是沒有必要的,它給你帶來的警示作用才是它的價值所在,其帶給你無形收益也是無法用價值估量的,有時甚至可以上升到生命的價值.
出於對自己和他人負責,勇於承擔這種責任是任何一個成年人應該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