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美國闖黃燈一樣違章,隻是看警察的掌握尺度。

英文的要求裏並沒有看到“車沒進垂直馬路curb延長線的要停下來”。

我的理解是在看到黃燈亮起時,如果保持當前速度經過停車線的瞬間仍然是黃燈,而且能夠在垂直方向上的綠燈亮起前駛出路口,就不算違法。否則就刹車。

黃燈的時長和紅燈亮起到垂直方向的綠燈亮起時間差都是根據路口的正常車速確定的。打個比方,同樣一個路口,同樣是距離路口50米時看到黃燈亮起,如果你的車速是50mph,你大概2.5秒鍾就可以通過這個路口。如果立即刹車,反應快、刹車性能好也能停下來,但對人對己都不必要。

如果同樣的距離,但車速隻有25mph,在黃變紅時時不能安全通過路口的,除非加速,而這種情況下的加速往往會被認為是衝黃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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