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用詞正確。但是死者家屬沒有雇傭自己保險公司的律師,相反把他們作為共同被告。所以並不奇怪。

回答: 樓主可能用詞不當biglow2012-08-16 09:15:47

文章裏寫了馬裏蘭法律規定哪怕受害者隻有1%的過錯,也拿不到賠償;而且受害者不能起訴自己的保險公司。所以受害者家屬把保險公司列為共同被告,和肇事者一同告上法庭。保險公司不想支付全額保費,就質詢受害者也有部分過錯。所以才發生了自己保險公司為肇事者辯護的滑稽場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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