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麽說呢?作者用不守法規使自己出了車禍,又以在法庭上說謊

來源: 史迷 2012-03-16 19:25:17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344 bytes)
回答: 膽顫心驚上法庭‏motorcycle2012-03-16 13:40:53

逃脫了懲罰。

我相信在開庭之前作者發過不說謊的誓言,也懂得這個誓言的全部意義。

在法庭上說假話,作偽證是聯邦罪啊!作者膽子真大,敢做,還敢寫出來。

她說開車打電話,會給女兒做個壞榜樣;那更壞的榜樣是什麽呢?

我不是想裝成個“政治上正確”的人,但確實感到作者的心態和做法有點過分了。

恕我直言。

所有跟帖: 

其實作者沒有說謊 -TBz- 給 TBz 發送悄悄話 TBz 的博客首頁 (177 bytes) () 03/16/2012 postreply 19:45:46

the truth, the whole truth and nothing but the truth -史迷- 給 史迷 發送悄悄話 史迷 的博客首頁 (77 bytes) () 03/16/2012 postreply 19:59:37

應該是所講的是真的。不是講出所有的。 -jin_yin_hua- 給 jin_yin_hua 發送悄悄話 (155 bytes) () 03/17/2012 postreply 11: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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