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收到NOTICE OF TRIAL說明開庭日期已經定了, 要是不去你還要多付法庭費, 缺席判你敗, 罰錢扣點.
去了極有可能在開庭前和PROSECUTOR達成協議(他會主動找你商量),隻罰錢,免記你的點.當然,保險公司方麵還是會認為這是個壞記錄,可能(也可能不)漲你的保險,因為達成協議的前提是你認罪(PLEA GUILTY)
上次本人就去了, 提前半小時到,檢察官早到了, 他一個個把人叫過去問你肯不肯認罪隻罰錢,但免記你的點.你同意不同意在你, 那次20個人我看隻有2個人不同意,一定要開庭.
時間到了,然後法官進來,檢察官一個個叫上去,法官描一下檢察官遞上的案子,問你:
"同不同意和檢察官的協議?"
你同意了,
"認不認罪?"
你說"GUILTY",
然後檢察官說"FACT SETTLED"(事實認定了)
法官說"同意這個協議",然後問"什麽時候可以付錢?"
你說當天或要求延長點時間(法官一般給60天)
然後你的案子就結束了,檢察官給你張單子去交錢.
要是你不同意一定要開庭,那2個人就留下,
其餘人都完事走人了,
那2個人正式開庭和警察質證,
最後法官判, (我看到的結果是其中一個人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