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把舊車賣給一個西裔,因為是現金交易,當時把車給了他,也沒有一起去辦理後續手續。因為正常情況下,對方會馬上辦理手續,否則無法購買車保險等等。但是很可能對方沒有去辦理手續,還是繼續用我的車牌開車。大概半年以後,我收到一張交通罰單,說我的舊車在某處違法交通,讓我付罰金。雖然我去信解釋,對方還是抓住我不放,說當時車如果仍然是我的名字,我還是必須付錢。
請教如何處理此事?我賣車以後覺得可能有問題,馬上給車輛管理部門(TxDOT)上交了一份 motor vehicle transfer notifcation,表明車已經轉賣,不知道這個東西是否能夠證明,而且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