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開在一條有三個車道的高速上,我在右車道跟著一輛車。前麵而車突然慢下來,而且在中間的道上停下來。這時才知道前麵有車禍,有兩輛有Trailer的車在右車道停了下來。我發現時已無法避開,撞了上去。 其實那兩輛車原來沒有事故,隻是停下來等那些事故車開走。我結果一頭撞上了最後那輛,把那輛車推上前又撞上了它前麵那輛。當時隻覺得那個車的Trailer向我飛快的靠近。 我全身繃緊,雙手緊緊撐著方向盤,隻聽到“砰”的一聲巨響,兩個氣袋都彈了出來,車裏的dashboard都變了形,擋風玻璃都裂開了,車頭短了三分一,而且開始冒煙。雖然兩手在方向盤上撐的很緊,頭還是撞上了氣袋,暈乎了一下。 然後就打911,保險,秘書,同事等。到急診去照了肺,體檢都沒啥問題,隻是胸口痛,尤其是深呼吸和轉身。
警察在寫報告的時侯說我是“At Fault”,因為我不能及時刹車。 但是有誰這麽牛可以在高速上在一個速度為零的龐然大物前突然停住呢?那如果速度為零也沒有錯,為啥高速上的速度下限是“至少40 MPH”呢? 我需要找律師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