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哥,我不知道你經曆過的案子啥樣,我經曆的總結如下

一般民事案件,都是先庭外調解,即使你已經雇傭律師,一樣是首先考慮庭外調解。但是所謂調解,就是雙方根據自己的證據,遵循法律原則和案例,討價還價的過程。說白了,就是沒有法官的起訴。

之所以先庭外,無非是避免更多的花費,更繁雜的程序,和更冗長的開庭時間。很多時候,庭外調解,考慮的是錢,而不是所謂公正。討價還價成交,就不起訴。不能達成一致,就起訴。不能達成一致又沒錢,隻好去喝西北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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