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俠,
新年好。我在年底前遭遇一小型交通事故,想用我先生在文學城的賬戶向各位內行專家求助。
我住在一個非常非常小 的小鎮。在該鎮一個小商場的停車場,一個女司機 (大約37-38歲)hit我的車,hit the lower part of the driver's side of my car (next to gas fuel tank)。我當時倒完車剛要開始drive, 她突然快速從對麵倒車出來,因此她的jeep後部(rear) hit the lower side of my car. 非常明顯是該司機的責任。該司機馬上將她的車開回原來的停車位,並立即下車給我說能不能私了,並說她在保險公司工作。She also said she was in a hurry to go to pick up her daughter for a Christmas party. 我說不,一是因為我從沒有遇到交通事 故,沒有經驗,二是因為我的車是2010年的新車,而她的是2004年的老車,並且很明顯是她的責任。
聽說我不願意私了,該司機馬上打了很多電 話。我也打了一些電話,告知我的先生和小孩。他們當時正在15英裏之外的另外一個town. 過了幾分鍾,一位50多歲的女人從我原來停車位的後麵站出來說她是證人(witness), 說他看見了全過程,說完全是我的責任。我是估計她是該司機打電 話叫來的,或者是朋友,同事, 家人。 因為她要是真正的證人,她就應該在事故發生時立即站出來。後來我才知道,證人是最重要的。
大約在事故發生10分鍾後,警察來了。但很明顯,此警察偏向對方。除了問我人有沒有受傷,要駕照和保險信息外,根本不給我說話的機會,盡管我想描述事故是如何發生的。該警察跟對方所謂的證人至少聊了5分鍾以上,有說有笑,根本不像是在談交通事故,不讓我靠近。盡管我幾次想靠近,該警察打手勢不讓我靠近。我當時沒有想到該警察會如此濫用權利和辦事不公,不然我一定要靠近聽他們聊了些什麽。因為當天實在太冷,我實在忍不住了還是走近警察,此時他才一本正經地問此所謂的證人叫什麽名字,家住何處和電話號碼。我認為此警察,所謂的證人和司機互相認識。因為在一個很小的town, it is common that businessmen/women and local officials know each other. 而我隻是去年剛搬到這裏。
我的車一直停在drive-way上,我多次要求警察能否照相來顯示對方的責任。他拒絕如此做,隻是反複要求我將車開回我原來的停車處。我當時實在是感到shock,所以沒有想到用自己手機照幾張照片來顯示我的車位。
等警察寫完報告,他先給對方一份,然後給我一份。他的報告很明顯是對對方有利。我當時告訴此警察,說他對我不公,我完全不同意他寫的報告,因為他根本就沒有問我具體情況。在我的堅持下,他說我可以寫一份報告第二天交給他。我當晚寫了將近2頁的報告,並請我的美國鄰居同時也是我的同事幫我看。第二天該鄰居還陪我一起去我所在地的警察局, 因為他擔心我有口音警察容易應付了事。我的鄰居,我和我家人都認為該警察是abuse of power and racial discrimination. 我們去的時候該警察不再,我們把我寫的報告交給了警察局長。我感到局長和處理事故的警察都是一夥的。因為他說警察寫的報告沒有多大用處,but due to courtesy。
後來我的保險公司代理告訴我,他從對方司機和她的證人處錄了口供。他必須要相信對方的證人 (He said, “I have to believe the witness. I don’t have evidence to prove that she was not a witness and to prove that she lied )。這時我才知道證人是如此重要。對方司機說過,她在保險包廂公司工作,knew how the system works.
我上周四又去了一趟當地警察局,再次交了同樣一份我之前寫的報告。處理故事的警察和局長都不在。我見到了另外一位警察,請他轉交我的報告給局長,並簡單講了情況。我當時可能有些激動,說感到沒有公正和無助,感到是racial discrimination because the officer who handled the case did not let me talk. 該警察比較友好,他說我交的報告沒有用,因為他們看完後會當成垃圾扔掉,警察的報告was marked as NOT-Reportable (但是雙方保險公司都把警察的報告看成是重要證據之一)。該警察還微笑著告訴我,“Here officers come and go. You have to be careful.” I don’t know the real meaning of his words. I don’t know whether it means that if I pursue further for justice, the officer will revenge against me.
今天剛收到我保險公司的來信,說他們沒有足夠的證據來win the case, and would close the case. 這就意味著我輸了。自己出錢修車 (估價repair cost是$1089, with 500 deductible)不是最大的問題,因為我可以從別的地方節約一點。但我感到氣憤的是警察的濫用權力,辦事不公 和種族歧視。而且我還擔心警察再給我開罰單。所以實在感到是冤枉。
我谘詢過一個lawyer。他說我的保險公司應該好好去調查對方司機和她的證人。但是我知道的保險代理才不會花大量時間去做這個。對方的保險公司是nationwide, 而我的是Erie 在當地的一個小小的branch.
本來不是什麽大事故,我人又沒有受傷,所以感到萬幸。但我又實在感到冤枉和無助。This matter also made me very frustrated and depressed. 明明是對方的錯,但由於她知道證人的重要性,加之認識警察,合謀改變真相。我感覺這和在國內有些小地方發生的事一樣,弱勢族群被有權有勢的人欺負。 我真想寫一篇報道給當地報紙或者給一份全國性的大報紙,揭露真相,講講我的遭遇。但我又擔心報複: 來自警察和對方司機的報複,以及來自對方證人的報複。因為我所在的地方是一個6000人的小鎮,該小鎮又分成4個townships. 而對方的證人就住在離我2個blocks away的地方. 我也真想找一個lawyer打官司,告警察處事不公和種族歧視,但我隻有一個人,人家不會相信我的證據,對方是3個人(司機,證人和警察),而且我也沒有那個時間和精力。再說要找lawyer也隻有找外地的,本地lawyer會官官相護, 因為他們也不想得罪警察。也許我暫時隻有放棄和忍耐。隻有等我退休或者搬到另外一個地方住,我會寫一篇文章發表,揭露美國地方級別的abuse of power and racial discrimination. 我真希望我們有一個相關的華人機構可以求助。我的一個朋友前兩年在外州也有類似遭遇。主要是因為他基本不會說英文,警察全寫他的責任。他後來找一位英文老師給他當翻譯,想要解釋事故是如何發生的, 但保險公司說要以警察報告為主。
各位大俠,您能給我提供一些建議嗎?我該如何辦?多謝您花時間讀我的帖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