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肇事者的保險公司打來電話,隻是簡單得問了一下情況後,就說
1。對財產如自行車和colunbia衣服可以賠償,
2。因為密西根的法律,都是自己負責自己的醫療方麵的費用,盡管我們當時沒有開車,我們的auto insurance 仍要付我老公在er的費用,
3。有位朋友建議的suffering loss, 他說除了沒命,缺胳膊少腿兒或是毀容了,是不能要求這項的,身體和精神方麵的痛苦不算。我老公在家的幾天工資不受影響,不會有什麽補償。
他心裏很明白是對方的錯,所以連警察的report也不要,想讓我們很快就簽個字,以了結此案。這些人真不是吃幹飯的。
今天早晨和aaa聯係了一下,打了一個多小時的電話,把情況又重複一邊,還真是我們的車保要負責我老公在er的費用。盡管不是我們的錯,以後的車保也還是會提高的。nnd,什麽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