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意樓上孔明同誌

來源: 滿地找牙 2010-10-14 20:01:22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908 bytes)

你可以plead not guilty,那是去討價還價的時候,而不是找律師出庭。在我們這裏,去市政窗錢,或者第一次集體免費見法官時候,可以plead not guilty,然後看看能否運用魅力或語言能力討價還價。實在不行就算了,100刀的交通罰款根本不是錢。是否有記錄,是否可以上課消除紀錄,各州法律不同,你可以去指定單位詢問,這也是討價還價的內容之一。

你的罰款,真的連律師費都不夠,律師不賺錢,憑什麽給你打官司。如果你能找到律師為你118刀出庭,而且你不虧錢,那我會非常震驚滴。哦,別忘了,找律師見法官,法官的露臉費也是你出。這還沒有算你要三番五次的約出庭時間,升堂和跑證據。

另外,說你是disregard,沒有說你損壞任何財產。所以才叫做careless driving。再說,財產的概念不僅僅是私人財產,guard rail是市政財產,是納稅人大家的錢,你careless的是大家的公共財產。

吃一塹,長一智。小心的人不見的不出錯,而是及時吸取教訓,不重複同樣的錯誤。

美國的確有人專門賠錢打官司的,多半是錢多吃飽沒事幹而且特別痛恨警察的刁民。

所有跟帖: 

聲明:是事後的孔明同誌。免得被商標和品牌打假了。 -事後諸葛- 給 事後諸葛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0/14/2010 postreply 22:2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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